中国版“限薪令”有不少亮点,既明确了薪酬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益,又明确了支付方式——绩效年薪考核后再兑现;而且,还首次将央企高管的基本年薪与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无疑,这个“限薪令”出台后,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高管的
“天价薪酬”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 接下来,公众该追问这个“限薪令”的细节问题了,比如,绩效年薪由谁来考核、考核标准是否合理;再如,央企高管的奖金、福利、补贴也属于收入,是否也应该纳入
“限薪令”?又如,所谓“限薪令”只是指导意见,如果不按“限薪令”执行如何处罚……这些细节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限薪令”的约束力就打了折扣。 而笔者关心的是另外一个问题——“限薪令”能管多少央企高管?今年2月份财政部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被认为是“限薪令”,不知道金融版“限薪令”和如今针对所有行业的“限薪令”有何区别?国有银行应该执行哪一个版本的“限薪令”?这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特别说明。笔者以为,对金融类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不能单独“开小灶”,应纳入统一管理。 此外,据相关报道,国资委监管的136家中央企业,其中80%都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这些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应由董事会来决定。很明显,首个“限薪令”能管的央企高管并不多,因为绝大多数的央企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上市央企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只要董事会认可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上市央企高管现在实质上都是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所谓董事会定薪酬,其实还是央企高管自己说了算。而且,由于董事会成员本身也拿着不低的薪酬,所以董事会能否对央企高管定出合理的薪酬就是个大问号,比如,不少由董事会定薪酬的银行高管就拿着上千万的年薪。 有专家就指出,“限薪令”只对央企集团高管直接产生效力。如果是这样,显然所能约束的人非常少。而且,不排除在央企集团高管中,一些高管的薪酬虽然受约束了,但薪酬之外的福利、补贴、公款消费却不一定受到约束。 此外,央企下属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高管薪酬,“限薪令”也可能由于鞭长莫及而管不了。这样一来,“限薪令”只能管管为数不多的央企集团高管了。有学者支招,改革我国税制有助于解决限薪这一难题,据说美国税法就明确企业高管的工资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接受政府救援的企业不得超过50万美元。显然,在“限薪令”之外,还要有其他措施,比如说,明确国企及国企负责人的定位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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