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民企对国企的“鲇鱼效应”
    2009-09-08    张立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9月6日,山东钢铁与日照钢铁最终签订重组协议,双方以共同向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山东钢铁以现金出资占67%的股权,日照钢铁以其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入股,占33%的股权。但对出资数额双方都讳莫如深,山东钢铁集团董事长邹仲琛解释说,现在还不确定出资多少现金,因为资产评估还没有结束。
   任何市场化的兼并重组活动,其达成协议的首要前提是双方对交易价格的确认。山钢对日钢的重组如果是国企之间的整合,国资委可以行政指令实施,不存在价格谈判,但这是一家国企对另一家民企的兼并,显然,在没有资产评估与股权定价的情况下达成协议,有违市场规则。因为按照目前各自运营情况,山钢处于亏损状态,而日钢则有盈利。
  民营钢企在中国生存非常不易。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带来巨大的钢铁供应缺口以及向民间资本开放政策令中国民营钢企迅速成长,而钢厂则是地方政府纳税大户,因此,民营钢厂的投资与扩张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而中央鉴于产能把关所以对新钢厂审批极为严格。于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一些民营钢厂一般是先建设后审批,比如此前的铁本,在各级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后,被中央勒令停工,企业主戴国芳被批捕入狱。据悉,在今年6月,日钢一个产能项目已遭到国家叫停。日照钢铁一部分土地尚未取得使用权证,山东钢铁将协助日照钢铁补办手续、完善产权。这可能使得民营企业面临国企重组时有“不得不卖”的苦衷。
  民营钢厂屡被国企兼并,主要是因为“总量控制,等量置换”的行业政策,政策要求在兼并、收购、重组的基础上,淘汰没有价值的存量资产,通过合理配置高质量的增量资产,提高产业集中度。落后产能主要为老国企所有,年轻的民营钢厂大部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国企大量淘汰落后存量产能,而民营企业则增量扩张,不利于这一行业的国有控制。因此,我们看到,大型国有钢厂一方面兼并民营钢厂,一方面新建产能,在此基础上淘汰落后产能,限制民资扩张。去年10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将在日照建设临海钢铁精品基地,内陆地区一律不再核建新增生产能力的项目。日照精品钢基地规划的产能为2000万吨,而日照钢铁去年的产量已经超过1000万吨,国家在短期内不可能批准山东新增年产2000万吨钢的计划,因此重组日钢成为山东唯一选择。
  当然,民企也在努力防止兼并命运。途径之一是民营钢厂间联合重组,如唐山几十家企业组建渤海钢铁和长城钢铁,两大民营钢铁集团的规模总和接近目前宝钢本部的产能。此外,有企业以海外上市来逃避兼并命运,如中国东方集团(600811,股吧)、中国特钢、德龙钢铁和中国金属等。日照钢铁也曾想通过资本运作在香港借壳上市来逃脱山钢重组,但没有成功。
  可以看出,钢铁行业的政策导向是国有经济绝对控股,总量控制的产业政策导致了“国进民退”。在重组过程中对民企资产价格的评估应公允,即使民企丧失所有主动性,也应确保兼并交易公平。此外,钢铁行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企来增强市场竞争压力,这样才会有国企改革的动力,如果将民企赶出这一领域,可能又会导致国企效率日益低下。目前,这种“拉郎配”式重组并不是最理想选择,这不利于改进国企的管理方式,而且可能导致被兼并企业感染,形成大而不强,整体效率不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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