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带卖房又是念歪的经
    2009-09-01    付瑞生    来源:钱江晚报
    前不久的“六连号事件”让经济适用房制度“灰头土脸”了一回,很多媒体问,经适房既然不经济也不适用,廉租房能否就此顶上?
  8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福建、甘肃、河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既可租、也能卖,两全其美。向上要扶持的时候,就说咱是廉租房,可以用足中央政策;向下要回报的时候,就说咱是商品房,可以甩掉财政包袱。两头讨好、左右逢源。只是这种“改革创新”一时让我觉得无法命名,似鹿非马,叫“廉租带卖房”?
  当然地方政府也有难处,官员称“廉租房是一项资金只出不进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越大,意味着财政压力也就水涨船高。一般中央财政的补助占建设成本的1/3左右。到了省级财政也会配套一部分资金,但就是这样,不少县级政府还是感觉资金压力很大。”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只是这位“哭穷”官员只喊了问题的一方面。对于另一方面——土地收益则非常低调,绝不“炫富”。
  统计显示,即使在经济危机的2007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仍有9600多亿,这个数字在2008年则是1.3万亿。今年各地“地王”频出,土地收益自然也是个不小的数字。按照十七大的规划,廉租房要占有财政相当的比例。例如北京规定要达到每年土地收益的10%。这些个哭穷的官员是不是也能公布一下,廉租房投入在土地出让之中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这位官员肯定不高兴,认为这属于“国家机密”,我看这更像是“商业机密”。因为甘肃某官员认为,“此项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各级政府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并形成‘投资—建设—销售(回笼资金)—再投资’的资金良性循环。”这明显是旨在打造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和盈利模式,不像一个公共福利行为,更像一个商业运作产业。
  既然具有了商品属性,那么就自然不自然的“利字当头”,我担心这样的制度“走了形”之后,地方政府还能不能在其中扮演一个公正的“大家长”角色,有了利益的博弈,难免动了凡心,廉租房会不会也伤及“廉政”的问题。
  廉租房制度本质上就是“扶危济困”,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制度。法国香港等地的成功经验表明,地方政府就是应该谨守本份,当好无私的“劳动模范”,超脱于一切商业利益之外,而不是梦想用市场机制解决市场机制本身的问题。
  老百姓担心,这个地基不牢的“廉租房带卖房”,搞不定就成了“楼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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