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7年8月出台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心从经适房转移到廉租房上来。在中央政府的一再督促下,近两年各地开始了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然而,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供应,廉租房就面临着难以持续而被“变通”的危险。 廉租房,顾名思义,它就是用来“出租”且价格低廉的住房。如果用来出售,那还叫“廉租房”吗?按照规定,经适房的利润一般不超过3%,廉租房再便宜也很有限;经适房一般5年内不准出售,出售后须补交政府补贴的土地出让金,这些规定实际上相当于政府拥有经适房的部分产权,亦即“共有产权”。那么,被出售的廉租房与经适房有什么区别? 中央政府之所以把住房保障的重心从经适房转向廉租房,并把保障对象从以前的“中低收入”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就是为了“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最需要帮助的家庭得到帮助,因为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根本买不起经适房,虽然经适房比商品房便宜一些。在资格审查、指标分配等方面,经适房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非常巨大的寻租空间,比如湖北就接连出现了经适房摇出6连号、14连号、10连号等事件,而北京则出现了申购者身份证号码为18个“1”的怪事。 1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经适房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滋生出的腐败等问题却越来越多,因此,近段时间来,有关“取消经适房”的呼声不断传出。经适房的保障是一次性的,而廉租房的保障具有流动性。经适房补贴在一个家庭身上的钱,如果换成廉租房,可以保障更多的家庭“住有所居”。现在,廉租房却又要走经适房的老路,岂不荒唐? 诚然,在启动廉租房建设的初期,所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很大,仅靠回收的租金肯定不足以维持廉租房的循环。但更应该看到,政府投入建设的廉租房越多,积累起来的固定资产也越多,因为那些廉租房都还是属于政府的。经适房虽然可以很快就把政府的投入大部分收回来,但政府“赔(补贴)”在每一次购房户身上的钱其实更多。从短期来看,廉租房收回的租金肯定很少,但50年(保守的年限)的租金加起来肯定比一次性出售收回的钱多得多。因此,从长远来看,廉租房的保障效率更高,对政府来说也更划算。 想必有人要说,理是这个理儿,关键是眼下政府拿不出那么多钱、廉租房建设难以为继。其实,政府最缺的不是钱,而是重视的程度。不信你看看政府用在商业性投资建设上的钱有多少?再看看廉租房建设投入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才有多少?退一万步讲,即使政府确实没有钱,至少还有两个办法可以实现廉租房资金的循环:一、以建成的廉租房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有房子在那儿,银行几乎可以零风险地放贷,而政府则可以较少的启动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廉租房;二、政府不建廉租房,而是租赁开发商的房子然后以更低的价格转租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需要补贴的只是差价的那一小部分——这样的话,循环的周期大大缩短,政府需要付出的也很少;或者,政府直接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等。 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在廉租房刚开始大规模建设不久就要打“退堂鼓”呢?有几个方面是显而易见的:一、廉租房的“战线”长、麻烦多,不像经适房那样可以一卖了之;二、廉租房的“油水”少,寻租的利润也不如经适房;三、廉租房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即上届政府投入建设,下届政府坐收租金,说到底还是狭隘的“任期意识”在作怪。 实际上,为低收入者提供足够多的廉租房是政府的责任,而卖了廉租房,也是卖了地方政府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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