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免公摊”能否抑制涨价
消费者呼吁尽早出台与新销售办法统一的物业费采暖费收缴办法
    2009-08-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本月25日《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按照新办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中所指的预售住房中,包括预售商品房、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后两类房屋首次按该办法计算。
  北京以前的商品房销售基本是按照建筑面积出售。而消费者非专业人士很难做到了解诸多建筑术语。在北京市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中,应计入公摊与不可计入公摊的空间部位十分明确。但有个别开发商,一方面,把不可计入公摊的部分放进公摊中,或将计入公摊部分的面积加大;另一方面,用一个虚假的高使用率来吸引购房人。
  如今,北京8月开盘项目均价达15350元/平方米,如果平均使用率为75%,按新销售方法计算,开发商可能要将公摊成本计入销售价中,均价有望高达20466元/平方米。有业内人士认为,2万以上的价格已使普通消费者难于承受,楼市价格再大涨的可能性将不大。中大恒基市场部经理张大伟认为,通常区域领涨的楼盘大部分是一些使用率低的小户型楼盘,按照使用面积计价,这些楼盘的价格将会非常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开发商涨价。
  其实,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是避免了难于说清的公摊纠纷,免除了公摊陷阱。尽管买卖合同上的面积小了,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用此项政策抑制房价的解释显得牵强。当下,新老业主集中关心的问题是以往按照销售合同面积交物业费和取暖费,新政策出台后,物业费、采暖费该如何收取,特别是以前按建筑面积计价买下的住房今后应该怎么交物业费和取暖费成为网上众人谈论的热点,很多人呼吁,政府应该尽早出台与新销售办法统一的物业、采暖费收缴办法,以免出现新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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