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内面积计价 看起来很美?
    2009-08-27    阮占江    来源:西安晚报

   8月25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按照新办法,今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相关报道见21版)

  在如今各地房屋销售几乎普遍存在概念混乱的现实背景下,北京市住建委即将推行的这种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管理新政,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此前,房地产销售市场普遍存在着“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等诸多概念,一般老百姓很容易被搞晕,而且往往需要用价值不菲的真金白银,为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所谓建筑面积买单。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各地因为商品房面积不实的投诉层出不穷。
   但是,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这种将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算的管理新政,或许只是看起来很美。
  首先,在缺乏必要配套管理制度与措施的情况下,这种由一个地方推行的按套内面积计价的管理新政,或许会相对抬高北京原本就居高不下的房价。
  虽然北京市住建委解释说,无论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算,总价格都不会变化,变化的只是单价。但对于那些最大限度追逐利益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如果缺乏必要的硬性制度与措施的规制与约束,那么,开发商只怕会把面积上的损失,通过提高单价来得到弥补。
  正因为如此,目前已有房地产研究专家对媒体表示:此举不仅起不到遏制房价的作用,而且还会因为改变计价标准而将房价再推高10%到20%。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依据套内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模式,只怕会进一步加重公众的购房成本。
  由此来看,虽然这个房屋销售管理新政确实看起来很美,但很难让人高兴起来。从各方面的情况看,要想这种依据套内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真正发挥作用,首先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性的制度与措施,以防止开发商转嫁成本损失,从而让更多百姓真正享受这种房屋销售管理新政的制度利好。同时,需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施行这种依据套内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模式,并形成一种相对统一、稳定与硬性的制度安排。
  更为关键的,则是物业费、采暖费等其他相关的配套收费,也要尽快推行这种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从而使房地产领域的收费,早日回归公平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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