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12个重点城市的40家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大量已出让的土地没有转化为商品住宅造成了目前楼市短期供应的紧缺,形成了“地荒”假象。(据8月25日《经济参考报》) 政府指责开发商“囤地”,开发商坚称土地供应太少,这种“嘴仗”已经打了N年。看了最新报道的几个数字,我突然产生了一个疑问:“囤地”的主角究竟是谁? 按照国土部最新的说法,商品房用地只占所有土地供应的44%。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大都暂时转移给了开发商,但开发商无权转让,也不可能获得囤地的溢价,如果经济适用房迟迟不开工,主要责任一定在当地建设局的身上。 根据中原地产的调查,开发商购得的土地中有57%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即使商品房用地占所有房地产土地供应的比例以44%计算,开发商“囤积”的土地也只占总量的25%(57%乘以44%)左右——这个比例对全局的影响显然是很有限的,更何况开发商储备一定比例的土地也是必须的,这就像面包坊必须储存一定数量的面粉一样。 报道中没有提到划拨土地的未开发比例,好像也从来没有人去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用地没有形成实际供应——经济适用房拿走的土地是开发商购买土地量的两倍以上,如果经济适用房的实际供应也达到商品房供应的两倍以上,楼市还会出现供应短缺吗? 不难看出,虽然开发商囤积的土地确实不少,但与政府部门囤积的经济适用房用地比起来,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国土部门查处“囤地”行为,怎么总是盯着开发商呢?难道“囤地”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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