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半年之久,经过反复讨论,汇总了中央15个部委的建议最终形成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上午将被递交到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据参与《意见》讨论的我国中小企业专家、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说,《意见》初步汇成了二十多条建议,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条目被作为重点,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较,更具建设性。但陈乃醒透露,在《意见》初稿中对有些条文的规范说明,始终没有取得实质的突破(《每日经济新闻》8月19日)。
对此,在4万亿公共投资经济刺激项目推出后,国内经济经济处于回升,然回升基础还不稳固的条件下,应该说,无论从经济回暖的持续性要求还是以市场公平的角度看,上述这次中央15部委所推出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无疑值得肯定。然同时笔者仍然坚持认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扶持更要公平。 首先以行政公平上讲,从扶持中小企业的历史状况看,自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36条》之后,社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一度曾抱有十分良好的期待。可事实也正如社会所形容,《非公36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因受到种种阻碍而成了一道中看不中用的“玻璃门”。由此可见,在国内现有经济体制具体语境中,如果只凭一个行政指令性文件,而没有具有刚性的配套措施跟进,就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也完全可能会因为有种种利益关系的障碍,而在具体实施中成为一厢情愿的纸上谈兵。所以在此情况下,为了避免《非公36条》命运的再次重演,有关决策部门也许就非常有必要找一找《非公36条》之所以会成为“玻璃门”的成因,并就此建立相应问责追责机制。或许不但是保持行政管理公正性与权威性的需要,并且也应当是避免上述《意见》重蹈早前已有覆辙的关键前提。 还有以市场公平要求讲,众所周知的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无非有二个:一是竞争,二是公平,可以说这也是市场经济的生命。但在此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国内对经济增长贡献接近60%、对社会就业贡献近80%的社会中小企业、或者说民间企业,事实上其所有的投资行为不仅受到种种的政策性限制与排斥,并且就像《非公36条》遭遇一样,即便是在有好的政策出台条件下,中小企业也会因为各种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因素阻碍,而使相关政策在实践中被束之高阁。而这,就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一种有害国内经济健康进步的市场不公现象。 所以综上所述,在肯定上述《意见》推出必要性的情况下,或许对有关决策部门来说,在扶持中小企业问题上,及时去除行政的功利性追求,并把市场公平环境与制度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应该是一个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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