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工资指导线”的困惑
    2009-08-11    钱学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统计数字让居民感到收入“被增长”的无奈和质疑尚未消散,近日一些地方“集体下调工资指导线”的举措则使人们“被降薪”的忧虑急剧上升。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工资水平的上涨或下跌,同其他商品的价格波动一样,都是供求关系的客观反映。根据现代效率工资理论,尽管减薪可能打击员工的士气,降低工人的生产效率,但在经济衰退时期,为了渡过难关,很多企业却并不避讳这样做。全球人力资源顾问公司Hay集团做的一项包括88个国家2000个机构的调查显示,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减薪已经非常普遍,有36%的公司将削减薪水,而27%的公司将进行裁员。翰威特咨询公司(Hewitt Associates)对美国518家大型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显示,约16%的公司在这次经济衰退中已经降低了基本工资,另外21%的公司称正在考虑这么做。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出现负增长或者不增长,都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作为“被降薪”的员工出于“同舟共济”的考虑也当可接受。但问题在于,如果是一些地方政府“引导”的结果,则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负面经济后果。
  很显然,各地纷纷下调工资指导线旨在保增长和保就业。“宏观好微观差”的现实说明经济增长的基础并不稳固,因此,通过削减用工成本来帮助企业利润提升进而保证就业成为各地普遍做法。尽管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政府发布的工资信息在中国仍然具有“权威性”,必然会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劳资双方产生重要的影响,也可能成为企业与工会协商谈判达成合同工资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劳动者并不具备谈判实力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下调工资指导线的举措很可能成为一些盈利企业不涨工资甚至直接降薪的借口。
  如果这种状况真的出现,一方面可能使中央政府试图以内需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难以实现。因为居民消费增长的动力来源于收入的增加,但在中国,1997-2007年间工资占GDP的实际比例却从53%下降到了43%,劳动收入占比更是跌至40%左右。鉴于很多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并未有效执行新《劳动合同法》的事实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默许”,此次各地下调工资指导线也可能纵容企业下调工资甚至突破最低工资标准,从而进一步扼杀居民的消费动力。另一方面,工资成本对于那些劳动力密集型的“僵尸”企业(完全依赖银行贷款活着,以新贷还利息)影响最大,地方政府下调工资指导线将成为这些企业的救命稻草。我们认为,这些企业的“新生”尽管有助于迅速恢复地方的GDP,但却不利于提高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且始终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拦路虎。
  更为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下调工资指导线,可能助长“资本过度侵蚀劳动”的泛滥。出于追求增长的目标,很多地方政府对于“资本过度侵蚀劳动”置若罔闻。近来相继曝光的一些在华代工工厂任意克扣员工加班费以及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等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
  我们经常说,“一些地方政府要做正确的事,要正确的做事”。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地纷纷下调工资指导线。其本质体现了地方政府仍然是以GDP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应该由供求规律来确定。我们认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要做的正确的事是,作为市场监督者去向企业发送明确的信号,即便企业经营再困难,也不能突破最低工资标准,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而在此基础之上的工资波动,应放手交给企业和工人自己按照供求规律来决定。而对于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政府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是缓解其融资难和在制度上降低其相关行业的进入壁垒。通过暗示企业打压劳动者的工资来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显然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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