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推迟审议比仓促出台更理性
    2009-08-10        来源:燕赵都市报

  据悉,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在一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目前分歧太大,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8月9日《重庆晚报》)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并且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相继建立了量力而行、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缺乏一部全国性的社保基本法,使种类不同、标准不一的地方社保难以通行全国,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人们需要“全国一卡通”式无缝覆盖的社会保障,于是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国家制定统一的社保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立法机关将社保法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安排审议,并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也是民主立法的重要标志,这是必要的。
  然而,任何立法者都不是“创造”法律,而是在现有物质生活条件下“发现”法律。因此,有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并不能脱离社会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条件而过于超前,毕竟法律是权利配置实质上是利益配置的手段和方式。这就要求,在配置利益之前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空中楼阁式的法律制度只能被束之高阁,沦为一纸空文,最终损害其权威性。同时,在配置利益时还应当体现公平公正,正确处理各个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法律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
  从我国社保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的各界反应来看,无论是社保制度框架的设计,还是社保具体内容的规定,都还存在严重分歧,认识还很不一致。这一方面说明社保法草案的制度设计,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则说明我国社保立法的准备工作还不足,其中既包括立法者对社保规律性的探讨研究不够深入全面,也包括社会各界对社保制度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现阶段的社保制度期望值过高。比如,从草案内容看,立法者头脑中的“摸着石头过河”,分类实施、区别对待思想还很严重,缺乏全国一盘棋、各阶层平等的现代法治意识,具体表现在社保法草案对政府的授权过多以及企业、事业和机关各搞一套,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最终使之成为社保法推迟审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一经制定,就不能朝令夕改,而如果本身存在严重缺陷或者众多缺漏,那么,法律就不仅不能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严重损害法律自身的权威性不说,立法的目的和宗旨也难以实现,最终受影响的还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社保制度以及它的受益者——— 广大人民群众。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推迟审议社保法比仓促出台更理性,当然也不能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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