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优先制定《养老保险法》
    2009-08-10    作者:李建华    来源:长江日报

  据悉,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尤其是在一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难以达成共识。有学者预计,该法至少要四审之后才能最终确定。人保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提醒道,不要对社会保险法寄予太高期望。(8月9日《重庆晚报》)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无疑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早在2007年,社会保险法草案就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那时起,我们就期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由此改变。今年,制定社会保险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头号年度立法任务。
  如今《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受阻,不免让人失望,不过冷静一想这未必是件坏事 。一部法律只有经过利益主体充分博弈,凝聚共识,才会形成最为公正、也最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从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分歧太大,而共识的达成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实在不宜操之过急。另外,根据国际惯例,《社会保险法》是一部操作性强的法律,然而二审之后,人们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空泛和原则化多有批评,对于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内容太多,尤其在养老保险章节,社会各界反应最为强烈。一部空泛无用的《社会保险法》还不如没有,我们并不需要立法上的大跃进。
  目前,社会保险法的分歧大多集中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除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争议外,在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待遇支付、费率等细节上都有较大分歧,难成共识。其实,在我看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的争议主要不在于技术上、细节上的问题,而在于制度设计的大方向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从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出发,每个国民都应同等享受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应当是普惠的。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养制度不是人人享有,而且享有者因身份、职业、地域不同而有较大差别。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最为重要,也最为紧迫。既然社会保险的整体立法一时难以实现,既然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社会保险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何不以此为突破口,集中精力和资源优先创制单一的《养老保险法》,建立民众满意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理想。当有了优良的《养老保险法》,优良的《社会保险法》几乎可以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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