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而延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
《社会保险法》实乃基本大法、基础性法律,事关重大,因此如果仅仅出于慎重、确保立法质量的考虑,推迟三审、延迟出台,我们是完全能够理解的。但现在,面对上述知情人士的上述两大推迟原因——“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分歧太大”,却令人大跌眼镜、极为错愕。因为在笔者看来,所谓的两个“重要原因”,不仅不能成为推迟的依据,反而恰恰是加快社保立法的理由。 先看“经济形势不明朗”。众所周知,经济形势不明朗,首当其冲受最直接冲击、“负担加重”的,其实并不是企业而是底层普罗大众的民生处境(相比于个人,企业和企业主的抗风险能力和资本,无疑要雄厚得多),比如收入减少导致的生活负担的加重,求职艰难带来的生活成本的上升。这种背景下,民生对于社保的渴求、对公共福利救济的呼唤,无疑比任何时候都来得更强烈更迫切。这正如社保专家郑秉文教授曾指出的,“经济发展最好和最困难的两个时期都是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好时机”。(《中国青年报》3.31) 从根本长远看,完善社保实际上也不会真正“给企业加重负担”——民众的社保福利越有保障,消费能力便会越充足,最终势必有利于企业的早日脱困。相反,若一味饮鸩止渴地以降低和剥夺劳工社保福利来为企业减轻负担,民生状况不断恶化之下市场必然不断萧条,企业的困境也只能越陷越深。 再看“
分歧太大”。必须看到,现在有关社保立法的所谓“分歧”,其实并不是基于严格道理、逻辑上的“分歧”(这样的分歧,其实是有利于社保立法不断完善的),而仅仅是一种建立在既得利益基础上的利益分歧。以“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为例,所以会“分歧太大”——政府不愿将之纳入到统一的社会养老体系中来,而要另起炉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说穿了,并不是这种分歧多么有道理,而是受制于赤裸裸的既得利益——现行制度使公务员享受着远超社会平均水平,且无须自己缴费完全由政府财政埋单的优厚养老待遇。 显然,如果任由这种没有道理只有利益的“分歧”阻滞社保立法的进程,遇到困难
“绕道走”,不仅无助于立法的完善,而且会不断固化现有的不公平利益格局,并且使基于此种格局的社会矛盾不断集中、加深。事实上,这种社会矛盾趋势我们早已看到并正在体验——公务员养老制度之所以形成目前积重难返、尾大不掉的局面,正是此前统筹全局的社保立法迟迟没能制定,社保制度一味回避矛盾、“绕道走
”的结果。(其实,类似这样的立法教训,我们已经有过许多,如十几年迟迟不能建立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根源不就是来自官员的“分歧太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