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执行。二线白酒厂家沱牌曲酒正式提价,成为首家明确提价的白酒厂家,其他厂家则暂未见提价。(8月2日《广州日报》)
此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最终零售价格的70%,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将进行核定征收。而目前不少尤其是高端白酒生产企业计税价格明显低于上述比例,税基调整客观上等于增加了税负,生产企业为维持现有利润水平势必藉以涨价向消费者转移负担。
事实亦然,这一消息从6月中旬传出后,一些城市白酒终端市场就出现一股涨价风。然而我提请注意的是,此轮办法并非税率调升而是税基调整,旨在修复被生产企业长期侵蚀的税基以规避白酒业漏税空间,换言之,是把税法规定应收而被企业规避漏缴的税收回来,而不是提高税率额外加税。对企业而言,“减肥”被避税“虚胖”的利润,既是现代税收法理使然亦为自身健康发展须要,调整怎么说也与涨价沾不上边。相反,企业以为调整消费税就是提价时机是一种误读。对精明的白酒企业而言,与其将过多关注点放在借提价转嫁税负上,毋宁关注因为本次“涨价”预期可能引起的酒业市场格局变化。
涨价无疑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伤。虽然高端名酒身价动辄数百上千元,但“喝的不买,买的不喝”乃是国人众所周知心照不宣亦步亦趋的当下潜规则。事实上,无论是公款宴请用酒抑或个人买酒用以打点求人办事,貌视具公私之分实无本质之别,因为无论公费还是私费,实质都是纳税人埋单。作如是观,白酒非正常涨价伤害的一样是作为纳税人的个人消费者利益。
市场经验告诉我们,每遇涨价风吹草动必闻商家风声鹤唳。有记者采访发现,自坊间风闻白酒消费税调整以来,不少地方零售终端市场已然出现涨价风,近两个月部分高档品牌白酒业已提价多次。业内人士表示,此轮涨价一厢是由于销售公司控货使然,另厢为经销商趁出厂价未调之时囤货所致。在我看来,如果说确实因为增加税负影响企业正常利润甚至生存发展而提价尚属情由可原的话,趁伙打劫借机囤货惜售人为导致涨价大捞一把则不可原谅。对此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恶劣行为,应当引发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和坚决打击。
无数教训还昭示我们,几乎每遇名酒囤积涨价都会有“李鬼”如影随形暗中作祟。一方面,人为囤积造成市场饥饿供不应求假象,客观上给“李鬼”留下了市场需求空间;另一方面,涨价势必激发“李鬼”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冲动亢奋。造假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后果要比单纯涨价大得多,后者充其量只是让消费者多破财,后者则有可能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对今次名酒囤积涨价可能引发衍生的造假暗潮必须事前预警前瞻因应。
我之所以称白酒消费税调整可能对消费者利益的负面影响为“误伤”,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今次实施白酒消费税新规本意是为收紧企业避税通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也认为,新办法旨在打击避税提高税收,而不是让白酒涨价。因此我想说,缘其是偶然“误伤”易被监管忽视,故更须对白酒消费税调整可能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伤害保持高度敏感和足够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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