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币结算试点仍有细节待落实
    2009-07-07    王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就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实施前的6月底,央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旨在做好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业务的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始试点,将助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
  去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香港经济疲弱,失业率持续上升。中央政府先后推出包括金融合作、经济合作、基础设施等7个方面的共14项强有力措施,支持香港克服纾解民困,振兴经济。今年5月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在香港签署。新协议推出了内地与香港金融、证券、旅游等多个领域的合作措施,将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向纵深推进;新协议还扩大开放内地服务贸易,多项措施将在广东省“先行先试”,这有助于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倡的服务业深度合作,特别是银行、证券服务的进一步开放,为打造“粤港澳超级经济圈”奠定重要基础,加速粤港经济进一步融合;另外,新协议允许香港会展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在多个试点城市举办展览,以及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经营海外展览业务,这有利于香港会展服务提供者协助港商顺利进入内地市场,同时也可协助内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央行于2003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宣布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提供到内地清算的安排,自此,香港人民币业务进入发展轨道;2005年11月1日,央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包括提高部分现有业务的金额限额以及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开支等;2007年1月10日,国务院研究决定同意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
  截至今年5月,香港共有49家银行作为参加行与清算行签署了《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清算行在人民银行开设的清算账户余额呈稳步增长趋势;41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34.49亿元;香港银行累计向内地汇入人民币299.96亿元;内地银行卡在香港使用累计清算总金额折合人民币928.50亿元;香港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使用累计清算总金额为53.44亿元人民币。国家开发银行等5家内地金融机构,已在香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7笔,累计发行金额达220亿元人民币。
  当前实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使两地经贸合作更加便捷。首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增加内地与香港企业营运的灵活性,扩展本地银行业务范围,帮助人民币增强资金流动性。其次,为促进人民币结算平台更有效运作,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带来有利条件。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能够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进一步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在内地以外使用的试验场地,同时也对两地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有促进的作用。再次,由于上海也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而且国家正努力“培植”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随着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正式实施,香港与上海两大金融中心可以建立起“互助、互补、互动”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
  为确保香港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有序开展,目前有些细节仍有待落实,必要的风险防范工作也要加强。首先,涉及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安排以及对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央行与香港金管局还要进行紧密的沟通与合作。其次,在内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香港银行方可以为使用人民币与内地贸易结算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再次,还应建立内地人民币系统与香港人民币系统的有序流动机制。换言之,在国际贸易业务活动中,若香港进口商想用人民币支付但欠缺人民币头寸,则可向银行借入人民币;若香港的银行人民币头寸不足,可经清算行向内地借取。另外,随着今后香港人民币供应的增加,香港金管局还应密切注意其发展变化动态,确保人民币流动的规范化及系统化,防范国际热钱对人民币以及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冲击。(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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