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务实转型
    2009-06-29    李众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中石化计划以72.3亿美元收购Addax石油公司,或者对于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投资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2005年以来,由于中海油投资优尼科告败,中国的能源企业(均为大型国有企业)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转型过程,在近四年的磨砺与摸索后,日渐成熟起来。对于许多资源类的国有企业而言,回顾2005年以来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经历,或是非常有益的。如果以中铝注资力拓失败为新的起点,那么,我们非常希望在四年以内,能看到更多资源类企业成功投资的案例。

  战略有利,财务可行

  尽管中石化的收购案在短期还有待中国政府的审批,也面临着库尔德地区的政治风险,从长期看,还面临新能源政策的挑战。但是,这一收购案无论从战略角度,还是从财务上看,都是可行的。
  从战略上看,抛开国家稳定能源供给的战略不谈,单是对中石化自身而言,也是非常有利的。长期以来,中石化一直存在过度依赖外部原油供应的问题,75%的原油来自公司之外,对其炼油业务造成很大的压力,炼油业务的利润空间受到下游供给和成本波动的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石化迫切希望能够向上游企业整合,寻求更稳定的经营环境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而日产13.65万桶的Addax无疑是为中石化解决稳定供给问题打开了一个很有潜力的窗口,当然,中石化看到的显然不只是眼下的13.65万桶,而是硝烟才散的伊拉克库尔德地区。
  从财务上看,一方面中石化集团的实力完全有能力收购Addax,2008年中石化集团的所有者权益合计702.9亿美元,相当于此次收购金额的10倍。而且,Addax的经营状况仍然很好,截至2008年底,Addax的利润率和股本回报率分别达到56%和32%。所以,从财务上说,这也是一桩不错的买卖。

  日趋成熟

  在中石化这桩较为成功的收购背后,有着中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艰难的历程。可以说,中石化投资Addax的案例中,可以找到中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转型和日趋成熟的缩影:
  第一,学会规避政治风险。能源、资源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本来就面临着比一般产业高出数倍的风险,在2005年中海油投资优尼科时,则更是如此:一方面,美国是一个政治运作非常成熟的国家,商业集团与政治力量之间存在着天然、紧密的联系,因此,商业行为很容易招致政治阻力。另一方面,直接面向能源的收购行为往往更容易引发民族情绪,也会给能源企业的投资带来困扰。
  最近几笔能源投资中,这两种风险都得到较好的规避。在中海油服(601808,股吧)收购挪威钻井公司、中石油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中石化收购Addax这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两个特点:一是收购对象都在美国之外,其中有一些是有明确的意图的,中海油在收购时选择欧洲公司,就是为了绕开美国,以免触雷。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这三个被收购的对象都涉及到石油服务业,而且有的是以石油服务业为主的,挪威钻井公司提供的是钻井服务,Addax的很大一块业务是勘探,而新加坡石油公司则在销售领域成绩显著。以上两个特点,对于中国能源企业成功进行海外投资,是起到了重要作用的。
  第二,放下野心,踏实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多有盲目、野心的一面,能源企业也不例外。在经过了“蛇呑象”的浪漫之后,中国的能源企业逐渐回归到“大鱼吃小鱼”的正常逻辑之中。
  2005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时,总资产只有245.4亿美元,所有者权益9.8亿美元,收购的标的却达到185亿美元。相对而言,2008~2009年的两宗收购要理性得多。中海油服收购挪威钻井公司时,报价为25.0亿美元,而当年年末,中海油服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82.7亿和28.9亿美元,可以说,是完全有能力完成此项收购的。中石化更是如此,收购标的(72.3亿美元)只有当年中石化集团所有者权益的十分之一左右。
  第三,视前景实施并购。对于本来就非常困难的能源、资源类对外投资,我一直主张中国的企业应该有“养鱼”的习惯,而不是“钓鱼”。在中铝并购力拓失败之后,我曾经与澳大利亚人士探讨:如果中国企业并购一个澳大利亚的小企业,有没有可能利用中国的需求优势把企业做大?对方的答案是肯定的。中石化并购Addax也是一样。看起来,Addax只是一条小鱼,资产总额不足中石化集团的5%,但是,Addax却是一条完全可以养大的鱼。只要伊拉克库尔德地区开放石油开采,中石化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需求把Addax做大。相对而言,这比并购一个大型的石油公司要容易得多。

  长久之计

  尽管从中石化并购Addax中,我们看到了中国能源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日渐成熟的步伐,但是,如果这些身为国企的能源企业、资源企业要想在海外获得持续稳定的成果,就必须对相关的体制环境进行改善,这才是保障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能源和资源类企业)海外投资持续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
  首先,要优化、简化审批程序。一个能源或资源类的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只要金额稍大一点,就要经过外管局、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5个部门的批准,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是涉及到保险业务,还需要得到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批准。而市场机会是稍纵即逝的,市场环境也是时刻变化的,这都是与复杂的审批程序相矛盾的。以中铝投资力拓为例,即使澳大利亚方不延长审批的期限,单是中国政府完成所有审批的时间之内,铁矿石市场发生逆转的情况,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
  其次,开拓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目前,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要么利用自有资金,要么通过银行或者私募基金,从市场上融资。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是高成本的融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有机会成本,通过银行或私募有现实的成本。在国有企业进行高成本融资时,中国大量的外汇储备却在购买收益极低的美国国债,其实是非常矛盾的:一边是需要外汇的企业高成本在融资,另一边是多余的外汇在购买低收益的产品。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我想中石油发行美元票据的事情应该可以给出一点启示,不同的是,资源、能源类海外投资都是长期投资。因此,对应的也应该采取长期融资,从这一点考虑,美元债券可能要比票据更能发挥作用,也更能满足实际需求。
  最后,改善管理机制。国有企业最高管理者过短的任期,以及与政府互通的状况,对于国有企业进行长期的投资是非常不利的。使得企业管理者从主观上不愿意进行长期的投资,即使企业管理者想到要进行长期的投资,3~5年换届的客观环境也往往使得这种长期投资难以进行。(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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