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减负比死盯个税起征点重要
    2009-06-19    吴睿鸫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几年来,无论是专家学者(包括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凡涉及到个税变革思路,大都将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趋势。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平,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比较合适;还有,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下岗职工,这样的话,再对其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
    此外,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一味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处于偏低收入群体——城镇低收入者、农民工以及农民,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显然,全民纳税在中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尤其在个税方面。
  所以,国家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众,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死盯不放”,还不如跳出这个窠臼,把重心放在居民全面减负上。因为从整体居民支出而言,个税所占比重并不大,与住房、教育、养老“三座大山”等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显然,对个税起征点的过度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老百姓的真实生存负担。
  所谓全面减负,其主旨是降低居民的生存支出成本,以刺激国内消费,从而使我国摆脱金融危机困扰,尽早让经济复苏。这里,既包括国家财政加大对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品的投入,来实现居民支出的减少,也包含居民为企业服务支付不合理收费的取缔或减少,比如手机漫游费、固定电话月租费等;也包括政府不合时宜行政收费的“瘦身”,譬如,今年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倘若这些领域的居民负担齐头并减的话,不仅能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直接让百姓受益,而且也会利于提振内需,增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和谐度。
  当然,笔者也不反对个税制度的改良,只是认为个税变革不要死盯起征点。实际上,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就要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这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趋势,更能体现个税向“人性化”管理模式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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