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税制结构导致广泛的税收冷漠症。也许舆论不应只是简单地呼吁政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民众的眼光也不要只盯着这个数字。每个人都成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反而可以为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近日发布一份题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报告,除介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外,对公众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做出回应。关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报告持反对态度,其主要理由是: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因为,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支出也会减少。
这样的逻辑似乎把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混淆在一起:人们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为了在征税环节减轻税负。个税报告关心的却是政府财政支出。但只要财政制度比较健全,这两点本来是可以鱼与熊掌兼得:政府可以一方面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财政受惠额。举个例子,即令税收不增加,政府取消公车支出,就完全有能力为农村居民建立起相当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当然,过去若干年来,舆论一直致力于改革财政支出结构,政府相关部门也有不少动作,但调整的力度还不够大。这方面变革的迟缓不难理解:政府部门缺少动力自愿减少用于自身消费的那部分支出。只有纳税人、民众不遗余力推动,才有可能根本上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可以说,财政支出结构调整迟缓,说明民众的推动力太小。这有多种原因,其中一条是目前的税制结构导致广泛的税收冷漠症。
在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的政府税收收入中,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比重是较高的。而在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头来自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而这样的税制结构使民众对自己的税负很不敏感。比如说,除了企业家、学者外,没有几个人关心增值税改革。相反,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风吹草动都很关心,大家也频繁提出提高起征点的诉求,这种民意压力也确实发挥了作用。
两者的对比,说明了一个虽然简单、未必人人都能接受的道理:如果要整体降低税负,并使税制合理化,那就最好让所有人都缴纳看得见的税,即直接税,在中国,最重要的就是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制将把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最简单的方式清晰而准确地呈现出来,从而培育出真正的纳税人———公民。它将能够推动税制趋向合理化,也推动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化。
从这个角度看,也许舆论不应只是简单地呼吁政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民众的眼光也不要只盯着这个数字。每个人都成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反而可以为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那么,在当下,如何降低个人税负?更可取的入手处是税制的合理化,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按照这种税制,政府按月征收,但按年综合计算。可以抵扣家庭抚养、教育、大宗支出等因素,因而更为公平。实行这种税制,可以在不提高起征点的前提下,降低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
不过,这种改革一再被推迟,此次的个税报告又重复了改革停滞的理由:目前的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不成熟。问题是,税务系统每年在征管体系建设上投入大量资金,难道这些投入还不足以建立起必要的征管体系?纳税人的税款供养了大批税务员,为什么就没有能力进行正确的改革?很多国家早在半个世纪前就已实行了综合计征的税制,我们今天仍然强调“没有条件”,实在说不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