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6月17日报道,银监会已拟订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具体条件,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拟对其风险覆盖、不良资产等方面增设一些新的监管指标。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脚步渐近。 从功能定位上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于向“三农”和小企业提供资金注入服务,弥补了银行业务的空白,拥有规模庞大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门槛设定并不高,实际贷款利率在18%~20%之间,低于“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的既有规定,更是比一些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广为市场认可。值得一提的是,民间金融的智慧不可低估。一直以来被大型商业银行所不屑的农村和小企业市场,却是小额贷款公司施展才能的天下,而且经营业绩骄人。扣除经营成本后,这些公司的平均利润可达15%,盈利水平远高于一般企业。
然而,看似红火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窘境。作为“地下钱庄”和正规商业银行间的过渡性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被允许开展吸储业务。政策限定的初衷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存款人利益,但这最终却会让小额贷款公司陷入到“无米之炊”的困境之中。2006年运作至今,许多公司可供拆借的自有资金已经基本干涸,虽然可以从金融机构拆借,但却要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相形之下吸储获得的资金成本则要低廉得多。因此,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的转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只有开通吸储功能才能让这一金融尝试持续下去。 恰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完成“华丽转身”,成为业界关注的核心问题。遗憾的是,拟议中的相关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其最大股东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以此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升级,就必须把原有的控股权“帅印”拱手让人,相当于将自己几年来的经营成果近乎于无偿地与银行分享。这样的规定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基本原则,对于既有股东权益构成了侵害,在感情上也难以为原有股东所接受。 而从产业发展优化的角度看,村镇银行的诞生肩负着打破银行业垄断的历史任务。一旦控股权旁落,公司原有灵活的经营风格将很难延续,村镇银行独特的竞争特点会被既有的商业银行体制所同化,这并不利于银行业的竞争优化。而从并购整合的效果看,接管银行也需在风险承受能力、运作流程、决策方式等方面实现整合,并购一体化效应能否实现同样无可确定。 在美国银行市场中,存在数千家社区与村镇银行。在风险管理体制上,这些小银行与大银行并无二致,也就是通过监管部门的管理与存款保险制度予以把控。没有理由认为小银行的风险必然比大银行高,试想如果没有大量的财政资金救济,国内的国有大型银行岂能有今日之辉煌?银行业的风险只会与监管保障机制不健全相伴,而无关规模的大小与经验的多少。正因此,小额信贷公司转型的操作细则仍需再做缜密设计。
(作者系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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