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国货”并非贸易保护
    2009-06-16    张立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针对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指责中国在4万亿工程采购中歧视外国供应商的言论,发改委明确指出,目前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即歧视“国货”。因此,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中国去年以来制定的4万亿财政投资计划是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所做的努力,即在外需急剧下滑的情况下,通过大幅增加国内投资拉动经济,其本意就是吸收国内过剩产能,防止企业大面积亏损和倒闭。在此次危机中,美国议会早在2月出台了包含“购买美国货”条款的7870亿美元经济刺激法案,遭到加拿大、欧盟等经济体的反对。实际上,在各国需求同时萎缩的情况下,所有刺激内需的计划背后都有使用国货的逻辑。
  中国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后并没有出现排他性的“购买国货”趋势,这是因为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钢材、水泥、设备等产品,中国企业具有无可争议的本土和国际优势,中国产品物美价廉是全球所熟悉的,因此,即使不强制性的要求使用国货,在商业上,大部分国货本身就是最好的选择。
  而对于高科技产品的需求,中国国内企业无法满足,中国政府多次组织采购团去欧盟和美国采购飞机、通讯、高速列车等设备。事实上,目前突出的是西方国家对中国高科(600730,股吧)技产品出口设置了壁垒,而不是中国采购存在歧视。这是一对越加明显的矛盾,对于中国来说,当前是需要大幅增加进口以减少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时候,在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条件下,中国设备投资可能急剧下滑。在调整期内,中国政府应该积极支持企业更新设备,以提高生产率和技术含量,为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打好基础,但是,最主要的障碍就是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外国企业指责中国保护主义是没有理由的。
  中国的经济刺激计划,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资金承担,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而不是纯商业的市场交易行为,因此,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优先采购国货,任何政府大规模采购国内可以生产的国外产品的做法,都将会被公众质疑和问责。中国的《政府采购法》也规定,除了特殊情况,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我们认为,装备制造领域的政府采购应当支持中国国产设备,扶持这一相对幼稚的产业。但是,采购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与腐败的发生。其次,优先采购国货并不等于排斥国外产品,不应该持“唯国货论”,即不考虑质量、价格、设备寿命以及技术水准等因素,在采购过程中排斥国外产品,而选择质量低、价格高以及技术差的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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