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不能只当救火队
    2009-06-16    阿西    来源:新京报
    据6月13日 《经济观察报》报道,发改委于6月11日在安徽合肥召开的2009年投资工作研讨班,提出了一份旨在刺激民间投资的“20条意见”。该意见以4年前的国务院“非公36条”为蓝本,要竭力打破对民间投资来说,仍然是“透明天花板”某些政策限制。
  “20条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信、金融、城市水务等垄断性、公益性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和信贷支持力度和信用担保;明确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科教文卫等非营利性领域;支持拓宽民营企业在营利性行业的投资力度等。
    四万亿投资自去年底全面撒网,带来了一些改变。但总的看来,经济上还只有政府唱独角戏;若两年后,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用完,而民间投资还没有起色的话,中央政府再积极,经济情况也难以解忧。发改委相关官员也承认这个事实,在接受采访时说:“拉动经济增长,不能全靠中央投资,财政也没有这么多钱。每年全社会投资中至少一半以上都来自民间。更重要的是,民间投资对就业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但发改委“20条意见”,却没有重视我国现在半边天以上的民间投资,维持惯例性的技术修补,不是中国急需的对民间投资的正本清源———无法彻底改变现有格局对民间投资不公平的秩序。
  比如石油石化行业,民间投资理论上可进。但进入了以后,就被国资的中石油和中石化从行业上下游,全面卡死。因为几乎所有的石油资源都掌握在它们手中,两大集团的功能实际已含着政府管制的市场准入,这不仅因为它们决定成品油的出厂价和批发价,就连新建“非公”加油站,也要到它们那里备案,才有进入市场的机会。这样怎么可能让民资放开手脚?
  再如“20条意见”建议给民间投资予以贷款支持,在理论上早就是放开和鼓励的,但银行几乎垄断了企业贷款,不用去查什么详细的调查数据,单从A股市场上14家不同规模的上市银行,其按例公布的贷款客户名单,就可以看民企的待遇———它们没有一家把民间企业当做重点客户,前十大客户中民企全部缺位。
  不需要在理论上讨论是否要放开某些行业,市场也有民间投资形成了一定的产能,但一有经济周期的风吹草动,调控之刀首先就落在民间投资的产能上———这在钢铁业上十分明显。远如2004年的铁本被依法调整,近如去年日照钢铁被国资强行收购,都很典型。而一旦要限产压量,又首先从规模上加以歧视,例如某部前一段时间在钢铁限产令中,要求对小规模钢企压缩贷款等。
  国资委曾公布:138家央企3月份实现利润622.9亿元,同比增长26%,环比更是大增86%。现在要刺激民间投资,在巨量国企已经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并不断享受政策优惠时,只注销几个早该注销的限制性文件,怎么可能就让民间投资召之即来呢?
  司马迁早在两千年前就指出了这种与民争利的现象。他在《史记》里说:管理者在市场上应该做些什么?“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与千古贤人的智慧之言相比,现状是“与之争”,而要激活民间投资,做到“善者因之”,路还很远;目前的政策,也多停留在“其次利道之”的境地。
                                          (作者系上海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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