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力拓董事会在伦敦单方面宣布中止与中铝195亿美元的交易,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执行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与此同时,必拓宣布通过配股152亿美元与必和必拓组建铁矿石合资公司。这意味着,全球第二大和第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在抛弃中铝之后,再次准备走到一起。 如果“两拓”合并,全球铁矿石市场三分天下的局面将变为“两强”寡头垄断,而这三家铁矿石供应占全球供应量的80%,市场集中度将空前提高。因此,我们现在关注的已不是中铝伤心的泪水,而是在“两拓”联手之后对中国铁矿石价格未来的巨大影响。中国去年进口铁矿石4.43亿吨,其中来自澳大利亚的就占四成。而今年的铁矿石谈判,因为日本在澳大利亚、巴西等矿山拥有股权,所以率先接受了力拓不合理的降价方案,把中国钢企第五次出卖。虽然中国钢协宣布不接受该协议,但在铁矿石供应寡头垄断,我们距离澳洲又比巴西近的情况下,中国还能有别的选择吗?“两拓”组建合资公司涉嫌垄断,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也会进行反垄断审查。历史殷鉴不远,对澳大利亚政府否决该项完全符合其国家利益的并购,千万不要抱有幻想,澳大利亚政府同意“两拓”联手是板上钉钉的事。记得2008年必和必拓向力拓发出总额高达1400亿美元的要约收购的时候,澳政府就不顾国际反对,以合并不会对铁矿石市场的竞争造成妨碍为由,批准了该收购。只是因为金融危机,铁矿石需求大降,力拓面临债务危机,必和必拓一看形势不妙主动撤销了该收购才罢休。
毋庸讳言,这次力拓抛弃了患难之交的中铝,和“负心汉”必和必拓再续前缘,受伤的是中铝,肉疼的却是中国的钢铁企业,因为这的确让中国在铁矿石谈判中的处境更加不妙。而更无奈的是,不仅澳大利亚政府不会否决这笔交易,中国的《反垄断法》恐怕对此也徒呼奈何。尽管中国的《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据此,“两拓”合并显然对中国市场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必须报中国商务部批准才行,但这样的“域外管辖权”,是每一个国家反垄断法里必备的条款,而这样的条款,在缺乏对国外公司制约的情况下,其实只是纸老虎,仅具有象征意义。比如,去年必和必拓要约收购力拓,也向中国商务部递交了反垄断审查的申请,而中国商务部也表示了明确的反对,但事实上根本不具有执行的效力。 笔者预计,本次“两拓”再次联手,也会象征性地向中国商务部递交反垄断审查的申请,可即使商务部否决,又能怎么样呢?“两拓”在中国境内没有公司实体,再加上中国钢企这几年在铁矿石谈判中的惨败,我们基本没有对抗对方的任何手段。中国的《反垄断法》不仅对国内的垄断无能为力(除了对汇源之类的民营企业可以威风一下),对国外企业的垄断,更是鞭长莫及。 尽管我们的《反垄断法》“柔弱”如是,笔者仍然希望商务部对“两拓”的联手作出“激烈”的反应:如果他们递交申请,应当毫不犹豫地否决,并在他们违反之后通过贸易惩治和外交手段采取报复性措施,并联合欧盟、巴西、日本、南非等与“两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国家,对澳大利亚政府施加压力,共同抵制。特别是,考虑到“两拓”在英国有公司,欧盟的决定具有现实的执行力,中国必须攻关欧盟,要求欧盟否决该项交易。如果听之任之,受辱的就不仅仅是中国没有“牙齿”的反垄断了。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