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视角审视小产权房问题
    2009-06-01    冯海宁    来源:齐鲁晚报

    表面看,农民是小产权房的主要受益者,但在一些地方,村组织和开发商才是真正受益者,即便部分农民能从小产权房获得一定补偿,也只能算是短期受益,从长期来看,他们可能要吃亏。
    5月31日《重庆晚报》报道,深圳市人大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有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业内人士估计,这将对商品房形成灾难性冲击。
    存在了十多年之久的小产权房,由于成因复杂、牵扯面广,大多数地方还在观望中。因此,深圳率先打破小产权房僵局虽然有现实的考虑,但在缺乏处理细节的情况下通过这个《决定》,却可能起到不好的作用——一些人会打着“深圳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旗号来推销小产权房,另一些人则会加紧抢建小产权房以牟利。这不仅可能增加违建的数量,地方政府的处理成本也将增加。
    由于小产权房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以民生视角来审视。从房子的角度来看,究竟哪些小产权房应该办证,哪些应该处罚,哪些应该拆除,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否则,不仅处理起来相当麻烦,还会给一些人带来腐败的机会。
    显然,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前提是农民、小产权房业主与政府三方共赢,即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小产权房业主要负担得起补交的费用,政府能增加税费收入。表面看,农民是小产权房的主要受益者,但在一些地方,村组织和开发商才是真正受益者,即便部分农民从小产权房获得一定补偿,也只能算是短期受益,从长期来看,他们可能要吃亏。因此,只有实现了三方共赢,而且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才能获得“准生证”。
    哪些小产权房应该拆除?笔者以为,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以及小产权别墅应毫不留情地拆除。这是因为,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不仅不利于耕地保护,而且给以后城乡科学发展留下麻烦。至于小产权别墅,由于影响到了土地利用率,再说本来国家就禁止向别墅供地,就更有拆除的必要了。
    许多人会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小产权房要合法化,业主应补交多少费用才合理。这个问题也有必要区别对待,如果小产权房业主的家庭条件与当地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一致,则不必补交费用,因为住房保障本来就是政府的一大责任 。如果小产权房业主是高收入家庭,或者同时拥有几套住房,则要另当别论,相关费用的补交标准应该充分论证。
    既然小产权房合法化会对商品房形成灾难性冲击,有关部门在解决这个问题时,不但要考虑农民、小产权房业主与政府三方的利益,也要考虑商品房开发商和购买了商品房者的感受,以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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