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司法为企业补漏
    2009-04-28    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了《200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发布制度,首次向社会公布专门的司法保护蓝皮书。同时,江苏省高院将向各级党委、政府及重点企业赠送《知识产权保护蓝皮书》,书中汇集来自全省法院的典型案例和司法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向企业作出预警和提醒。(据新华报业网)

  目前,国内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这已经成为阻碍其加速发展的一大瓶颈。而一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薄弱,更会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短腿效应”。究其原因,一方面一些企业对自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系统的资料保管和保密措施制度。在员工因跳槽、离职而泄露其商业秘密时,只能匆忙上阵,往往在商业秘密属性认定、侵权行为认定等方面举证困难,最终招致败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知识欠缺,将一些属于公知领域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要求司法保护,往往不能获得支持,也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有鉴于此,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漏洞”打“补丁”势在必行。
  不言而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和实施,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面对不可避免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司法机关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有效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以激发创新活力,维护技术和知识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努力营造让一切智慧和财富充分涌流的自主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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