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提要:市场要公正,社会要道德,但这一切都需要法治来保障,否则公正和道德是不可能长久的,因此在公正、道德与法治中间,法治为先。
香港电讯盈科私有化真称得上一波三折。4月6日香港高等法院似毫不顾及社会舆论,断然判决电盈胜诉。虽然后经香港证监会立即上诉,上诉法官批准暂缓私有化,至下周四上诉庭开审为止。但电盈私有化大局大概就是如此了。 资本市场的私有化,指的是大股东全面收购公众持股,撤销上市地位,从公众公司变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电盈经营状况不佳,如在手机业务方面,电盈早已失去龙头老大地位成了几家供应商之一。而经营不佳的电盈寻求私有化道路,似也合情合理。然而事情没有如此简单。 自去年11月电盈主席李泽楷提出私有化方案以来,一直风波不断。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一致指责小超人李泽楷“为富不仁”。 10年前,以李泽楷为首的香港一批财技高手及前政府高官组成公司,向政府游说,要求不经过竞投就获得数码港大幅土地而如愿。公司之后借壳上市,向中国银行牵头的银团举债900亿港元,击败外资公司,吞并香港电讯,公司改名为电讯盈科。李泽楷用借来的钱买来一家大公司。 2000年科技股泡沫时期,电盈股价曾一度超过100港元。李泽楷在此时以杠杆式手法入股电盈,至今获利已超50亿元,不少小股民也跟随以高价购入电盈股票。可是2000年至2006年,电讯盈科的市值蒸发近90%,股东4年没有派息。由于当年小股东购买价格较高,这两年股市萎缩股价下跌,电盈更在其中,不少小股东看到电盈猛跌,故再次买进以求稍稍拉回差价,没想到损失更大,现在捏在手中的电盈已是套得很深了。 而就在此时李泽楷提出私有化方案。此时的李泽楷是电盈名副其实的大股东,新加坡上市的盈科拓展李泽楷的投资团体持有电讯盈科22.54%的股权,李泽楷个人持有4.23%。而目前电盈投资价值大幅缩水,以现在的价格私有化收购股价将会很低很低,小股东再也无法翻盘,其利益将被严重损害。 如果私有化完成,李泽楷财团则通过承担公司债务,几乎“不费分毫”就可换取持有电讯盈科2/3股权,其余为新联通持有。李泽楷的目的人们也清楚,在低市盈率市场私有化退市,等行情好转再拿到高市盈率市场重新高价上市,通过“高卖低买”大赚特赚。 李泽楷赚钱本事虽高,但其处心积虑侵犯小股东的利益,难免不为舆论诟病。 不过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公司私有化要过两关:一是获得七成五股权赞同,二是有逾五成出席投票的股东支持。套用我们这儿的动迁术语,公司私有化既要数“砖头”又要点“人头”,大股东有的是“砖头”,可小股东有的是“人头”,从纸面上看大股东是不能随意侵犯小股东利益的。但漏洞就在大股东可以将手中股票分拆给相关之人,即所谓“种票”。 电盈大股东“种票”而通过私有化方案是明摆的。香港证监会站在小股东的立场上、站在市场公正的立场上提请法院裁决,也是理所当然的。 出乎人们意料,法院不顾社会舆论、不顾道德是非曲直判定电盈胜诉。法院根据的是现行法律,虽然法官说香港证监会指电盈大股东有“种票”行为的证据不足,仍有牵强之处,但是“种票”行为在香港的确无任何法例规管,这才是关键。市场要公正,社会要道德,但这一切都需要法治来保障,否则公正和道德是不可能长久的,因此在公正、道德与法治中间,法治为先。香港司法独立性由此可见。 香港这项法律,现在看来不是没有漏洞,今后还须修订。然而从电盈私有化整个事情来看,香港证券市场的透明程度和法治化水平,是值得内地好好学习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