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意见公布”只是第一步
    2009-04-07    张贵峰    来源:西安晚报
    公众翘首企盼并热议已久的新医改意见,在历经长时间反复的“征求意见”之后,终于全文公布,与大家“见面”了,这无疑是一个极富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时刻,值得我们好好庆贺并郑重铭记。它既意味着,此前全社会广泛参与讨论争论的新医改大政方针,最终尘埃落定、凝结成了一份确定的成果,同时更意味着,分别以“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近期和长远目标及根本价值落脚点的新医改,至此终将拉开帷幕,并将一步步转化为我们切身的民生福祉。
    但在为这样一个标志性时刻备感喜悦和振奋的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就新医改所须的长期实践及其固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而言,眼下我们所看到的《意见》,实际上仅仅只是事情的一个开端、第一步——一方面,《意见》所涉及的内容虽然十分全面,但还并不是新医改的具体实施方案本身,更主要的还是在为后者提供一个大致的蓝图框架和原则性的实施纲领。这正如《意见》本身已经谈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
    更重要的另一方面还在于,既往的许多改革经验和教训(如上一轮的被认为“基本不成功”的旧医改)告诉我们,深化改革的难度常常并不在于我们缺乏初衷良好的改革目标和设计完美的实施蓝图,而在于,我们缺乏将这些美好目标和蓝图准确地转化、落实为现实图景,确保其“不走样”的配套机制体制以及相应的协调执行能力。如回头翻开1997年前发布的,事实上是作为上一轮医改纲领而存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们会发现,此次《意见》中提出的许多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其实在上述《决定》中早就已被明确阐述和强调,如强调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要求保证公立卫生机构的“非营利性”,坚持基本卫生服务能“体现社会公平”,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等等。
    进一步具体剖析,容易看出,保障这些良好初衷和美好蓝图最终不严重“走样”、“背道而驰”的机制体制,实际上是相当繁多和明显的。比如,确保相关政府部门始终有动力和热情去执行这些初衷和蓝图的机制体制;保证政府部门能不受既得利益以及部门自身利益掣肘、干扰的体制机制;再如,能避免“多龙治水”、协调理顺各个不同政府部门以及不同层级政府相互利益关系,最终形成上下左右齐心的政策执行合力的机制体制;最后还有,切实推动整个政府职能转化、角色归位——既不缺位、失位,也不越位、错位,保障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各司其职、和谐有序的机制体制……
    就此而言,此轮新医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最终能否成功、能多大程度成功——从“纸上”走向实践、由梦想照进现实,“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个中的功夫不仅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身,更在医改之外——关乎甚至取决于,包括政府体制在内的整个国家进一步改革事业,能持续不断向前推进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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