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并购案被否与反垄断的本意
    2009-03-1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3月18日,商务部作出了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饮料的裁决。这个裁决,出乎众人意料,也立刻引发资本市场迅速作出反应。

  在昨日已经呈现出来的舆论热议中,很多人将观察重心放在了该并购案被否决对可口可乐及汇源的影响上,这自然是合乎情理的。然而同时,另一个关注视角,便是如何看待商务部的裁决本身。
  人们注意到,商务部的裁决没有局限于市场占有份额,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数量标准和典型案例,但该裁决考虑到了各国反垄断法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依据,且针对中国碳酸软饮料市场的生产经营情况,也给出了解释。总体而言,在法律层面,这个裁决是站得住脚的。
  回顾历史,在反垄断法实施的初期,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着重考察涉嫌垄断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通过对相关企业集中之后纵向和横向市场占有率的调查,得出是否构成违法的结论。这种市场结构理论几乎统治了反垄断事业半个世纪。
  到了上个世纪的70年代,芝加哥学派兴起,出现了所谓合理性原则,执法机关在审查反垄断案件的时候,不仅要看其市场占有份额,而且要考察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对一些特殊的不法行为譬如捆绑销售行为重点审查,防止企业集中之后,通过关联交易或者捆绑销售实施市场垄断。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通过人为地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设置排他性的交易条件,迫使消费者接受更高的价格、阻止潜在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那么,反垄断执法机关就应当采取措施,阻止企业集中行为。
  正是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美国发起了对包括微软公司在内的许多知名跨国公司反垄断调查,并且采取业务拆分、禁止捆绑销售等处罚措施,确保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的状态。
  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集中设置了明确的条件,商务部为实施反垄断法制定了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条款。具体到汇源并购案来看,商务部的裁决没有生搬硬套市场占有份额计算模式,也没有纠缠于具体的细节,而是通过对整个行业未来前景的整体考察,认为可口可乐可能会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从而对这项集中案件作出了禁止性的裁决。
  这项裁决理论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更新了传统的反垄断观念,吸收了新产业政策理论的精华,巩固了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其次,融合了市场结构理论、芝加哥学派的合理成分,对垄断形成之后可能产生的市场效果进行整体的分析,拓宽了反垄断的视野;第三,创制了反垄断的基本标准,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基调。在此次裁决中,商务部明确了中国饮料市场的划分标准,对碳酸软饮料市场与其他市场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表述,为今后我国处理类似案件、划分市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第四,在裁决之前,商务部依照反垄断法与可口可乐进行了商谈,拓展了行政行为内涵和外延,为行政机关今后处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这也就是说,比之对于一些民众情绪的简单迎合,商务部此次依法作出裁决,使该并购案成为反垄断法自去年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积极效应不言而喻。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从目的来说,不是为了保护被收购企业的利益,也不是为了拯救企业的投资者,而是从维护国家的产业政策等方面作出的考量。
  当然,也须指出,此次拟被收购的果汁饮料企业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并不算大。且在技术面上,如何界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过度控制的界限,也是难以把握的事情,这其中留下了一个模糊的空间。而这个空间,恐怕会成为行政权力与市场自身运行边界的难以厘清之处。
  同时,禁止集中可能会对相关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已经说明了问题。一些学者对此项裁决忧心忡忡,认为这样做会不会影响到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并购行为,会不会让一些人对中国针对外资的态度产生错觉。这些担心都不无道理。
  然而,从反垄断法的本意出发,作为国家的“经济宪法”,必须体现均衡精神,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确保国家的产业政策能够落实,防止市场过度集中,从而给国家未来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汇源并购案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首个被否定案例,还是给人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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