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消费券根本是滥用财政资源
    2009-02-23    吴志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经济失衡是结构性的,因而要采取结构性的对策,任何普惠制的消费券都不适用。政府虽然近几年财政有盈余,但用钱的地方更多,城市基础设施不说,三农、中小企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缺的就是资金。发放普惠制的消费券,既不会拉动经济走出低谷,也不能将企业带出困境,更不会增加就业机会,倒不如去救助失业人群,去建社保体系。
   消费券对拉动经济有没有作用?当然是有的,杭州消费券可以证明。据统计,杭州消费券的拉动作用明显。现在媒体炒的是深圳该不该发消费券,有研究机构建议深圳发20亿消费券,惠及900万人,云云。
  但消费券拉动经济的作用能延续多长时间?仍以杭州为例,理论上从1月24日至4月30日消费券过期为止,多少都会拉动点消费。然而体现在时间坐标上,消费券使用时间也就是一个点,它对应的消费拉动就相当于一个脉冲,经济学上就是把消费券的刺激作用作为一个脉冲来处理的。在此语境下,要获得持续的经济拉动,显然得有持续的财政投入,因此消费券的持续投入及投入范围就取决于可使用的财力。
  在正常经济环境下,消费券一般无人提及,即使针对特困人员的救济也是这样。因为在经济学上可以证明,实物救济由于限制了被救济人的选择权利从而会导致他们的福利损失,因此对于被救济人来说,现金救济当然优于实物救济。消费券较之实物救济增加了被救济人的选择权利,因此要优于实物救济,但因为同样的理由,它劣于现金救济。
  在经济危机时刻,由于社会总需求萎缩,凯恩斯主义者主张刺激需求来相应生产供给,促进经济趋向均衡。此时原来用于救济的现金如果改用消费券发放,虽然因限制了被救济人的选择权利而减少其个人福利,但多少会增加社会总福利。因此在危机时刻向特困人群发放消费券总体上是有益的,可以实行消费券的社会救助,成都、杭州等地的消费券发放可以看成这个类型,即消费券是对救助对象的现金替代。
  然而在经济危机环境下,需不需要对社会大众发放普惠制的消费券呢?这取决于三个因素:其一,政府的财力,如果财力雄厚也没什么不可,比如香港2007年有1100亿元盈余,政府计划把400亿元回馈市民,这400亿在经济危机时改发消费券当然没问题;
  第二,这个社会是否已经发达得没有什么用钱的地方,比如发消费券的日本,其城乡基础设施都非常完备,社会保障体制也完备,要刺激经济就普发消费券吧。但就是发达如美国者也不会发普惠制的消费券,因为美国觉得它的基础设施,如机场、公路需要大修了,一些地方相对中国新建的基础设施都落后了,需要投入资金,新能源也需要投入,所以美国刺激经济计划的规模再大,也不会推出普惠制的消费券。中国虽然近几年财政有盈余,但用钱的地方更多,城市基础设施不说,三农、中小企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缺的就是资金。发放普惠制的消费券,倒不如去救助失业人群,去建社保体系。
  第三,消费券的作用能否真正促进经济回到平衡轨道。前面已说了,消费券的作用就像脉冲,如果经济这个心脏能在消费券脉冲刺激下很快恢复正常的跳动,发消费券当然可以,然而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从来没发生过。即使人们把消费券的全部花出去甚至再附带自己的消费支出,也不足以将危机周期的经济短时间恢复正常,何况实际是消费券的使用往往会替换人们正常的消费支出而增加储蓄呢?
  具体到深圳消费券的讨论,如果真如某研究机构主张的“20亿消费券”、“惠及900万人”,这便是普惠制的消费券了。这样的消费券一旦发放,我相信其中70%的钱不过是替换了人们正常的消费支出,得了消费券的市民会花掉消费券,同时将原准备的花费存入银行。这难道真会拉动深圳经济走出低谷吗?会将深圳外向型的中小企业带出困境吗?会使街头失业的农民工找到工作吗?一样都不会!20亿资金中可能有15亿都打水漂了,你甚至看不到一个波纹。
  有报道说商务部一位副部长表态支持地方发放消费券,并期待“国家行动”。我不知道这位部长指的是向特困人群等扶助对象发放消费券,还是“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消费券。如果是前者,当然没问题,但媒体最好不要将消费券与当前刺激经济的计划联系起来,我前面已说过,这种救助式的消费券不过是对救助现金的替换;但如果是发放普惠制的消费券,那绝对是滥用国家有限的财政资源!
  中国经济失衡是结构性的,因而要采取结构性的对策,任何普惠制的消费券或减税都不适用,虽然我认为中国总体税负比较重,因而需要减税。但在当前情形下,由于要在政府支出大增的同时不致使财政收支过于失衡,从而需要保持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因此,当前大规模的减税也不适合。我赞同结构性减税,比如对中小企业减税,以财政贴息或成立基金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在教育、医疗、社保方面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建立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增加人们消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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