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央企公司治理不能流于空谈
    2009-02-19    杨涛    来源:证券时报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在纪检监察工作会上指出,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这是发生腐败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央企腐败问题令人触目惊心,2005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立项17597个,查出违纪金额16.2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0.5亿元。去年2月份,国家审计署公布38名央企领导人员因审计遭处理。央企中出现了一批诸如中石化陈同海、中航油陈久霖的大要案。至于央企高管高薪的问题,更不用提了。
  《公司法》早就建立了以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为形式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和制约的现代企业制度。然而,长期以来央企游离于现代企业制度之外,目前大多数央企还没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权分立”的架构还是空中楼阁,“一把手”说了算是普遍现象。在没有董事会约束的情况下,陈同海作为“一把手”的权力大的惊人,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个人的独断专行早已名声在外,曾有公司约见陈同海,仅谈了40分钟他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其实,不单央企,在任何国有企业,只要权力不分立和不制约,“一把手”权力过大,腐败就无孔不入。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之所以能在职1700多天受贿1700多万元,原因也在于此。
  因此,如果不尽快按公司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陈同海之类的大案还会再次出现。2004年6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启动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而分解央企“一把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却每年都在大会、小会上讲。我希望,这一次国资委不要再停留在口头“反腐败”了,要真心拿出点有效措施来,推动中央企业分解“一把手”权力,实现“三权分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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