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二十人以上要先报备。”
斗大的标题,出现在报纸的头版头条上,我看了很讶异,赶紧拿来细读内容。这是国务院刚发布的,规定企业裁员超过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裁员达员工人数一成,必需先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听取意见,之后并向当地政府报备。 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这不是新的规定。在去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就有相关规定:其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所以,这不是国务院的新规定,而是引用原有法规。在当前经济局势严峻,失业问题可能持续扩大之下,主动出击有其必要。政府在此时态度必须明确,这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特别是先前既然定了这个法条,不管是否过于严苛,如果不执行,则会予人心存侥幸,导致更多人钻法律空子。 但是,我猜多数人和我一样,并未注意到有这条规定,包含很多企业老板也是,否则近几个月来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员工下岗。不过,大环境不好,企业主最先感受到,裁员多是不得已而为之。当然,从道德面来说,员工没有犯错,却要为公司的获利衰退或亏损而牺牲,每一个被裁员的人,背后都代表一个家庭失去经济支柱。企业把人裁掉减轻负担,只是把问题丢给社会和政府。当失业增加,学生的辍学率也会增加(家里无力负担),自杀率会增加,犯罪率也会增加,这些都是社会成本。 可是,如果从道德角度出发,且考虑不增加社会成本,而将成本转嫁给企业,让经营不善或出现亏损的企业硬撑着,最好的情况是企业度过危机,顺利恢复,最糟情况是倒闭,造成更多人失业,这是更大的不道德和更高的社会成本。 该怎么思考这个问题?这绝对不会有容易的答案。但如果我们试着重新问一个问题,答案就会不同。在严格要求企业不得大幅裁员之下,有什么配套政策?也就是说,在棒子(处罚)与胡萝卜(奖励)之间,不能只用棒子,不给胡萝卜,那对陷于经济危机的企业来说,是又一次打击。 什么是胡萝卜?举例来说,如果企业在这个时候愿意增雇人员,则每多雇多少人(或多少比例),则企业的税率可以有抵扣(比方减少5%或10%),或者政府相对帮忙负担新雇员工的部分工资(比方帮忙负担10%或20%,这部分可以从所得税中回收,政府并不吃亏),或者由政府担保,企业得以延长偿还贷款时间,或者向银行拿到新的额度。 而对那些仍决定裁员的企业,则视情况调高其税率(比如增加3%或5%),或者在向银行争取新的贷款时,裁员记录将被纳入企业信用,作为被考核的项目之一。 在当前的全球金融风暴下,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政府,并不是站在对立面,他们的共同敌人是经济问题,而不是彼此。政府手上掌握解决这个问题的主动权和相关资源,或许可以考虑多善用工具,明令赏罚来调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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