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征税成本造福于民
    2009-01-22    叶檀    来源:新京报

    我国税收在两个方面亟须改变,一是税负高,二是征税成本高。2008年上半年,全国税收达32553亿元,同比增长30.5%;同时,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增长27.3%。同期我国GDP处于下滑区间,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4%,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回落幅度接近15%。(1月21日《经济参考报》)

    税收超常增长并非特例。我国国税收入从1994年的5000亿元上下到2006年底达到26万亿元,增幅在20%以上已成常态。截至2007年上半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同比分别增长326%和281%。
    关于我国税负高低,近年颇多争论。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我国宏观税负在20%以下,但全国工商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以上的民营业主认为税负过高,不堪重负。
    过多的税收不仅支撑了庞大的行政体系,还使征税成本居高不下。
    有数据显示,按1992年的年报统计,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征税费用总额占总税收的比重)目前为5%-6%,而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以及英国的征税成本分别为0.58%、0.95%、1.07%、1.13%和1.76%。并且我国征税成本不降反升,1993年为3.12%,1996年为4.73%,1999年已超过5%,此后征税成本收入率皆有增无减。2008年9月,审计署对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出人员支出水平较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等问题。
    目前税收体制必须改变,一降税负,二降成本,三尊重税收法治原则。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降税是涵养税源的需要,过高的税收会破坏税源。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几乎所有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国家都在进行税收体制改革,以降税发展经济,中东与日本、新加坡等东亚国家就是代表。降低税负才能让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
    提高征收效率,一要压缩税务机关为征税而直接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税务机关人员费、设备费、办公费以及税法宣传费等,二要改变目前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的矛盾,理顺税收体系,在中央、地方财政不明确之前,简化税收体系是当务之急。
    最后,要建立公平合理的法治税收体系,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不透明即无公平,而现在税收体制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纳税人的知情权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各种规费的顽强存在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我国个人税负并不仅仅表现为个人所得税,还隐藏在企业税负以及全部消费环节中,是消费者以隐性形式支付。
    说到底,降低税收成本、建立合理的税收负担,与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一脉相承,什么时候税收体制改革到位,我国的市场机制与公平财政机制,才能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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