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持企业与依法执法间保持平衡
    2008-12-26    江西 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2月24日《京华时报》)

  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与经济增长趋缓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企业遭遇困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根本,而企业高管作为企业负责人与领导者又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在当前特殊时期关心企业负责人包括慎重对其使用拘留、逮捕措施,是适宜而必要的,其中尤其要注意如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所说的“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唯其如此,才能为我国企业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更好地帮助企业走出当前困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现。
  与此同时又需看到的是,帮助与扶持企业发展属于经济领域事务,对涉嫌违法犯罪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拘留、逮捕属于执法与司法事务范畴,二者并不矛盾,而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平行线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为企业创造良好生存、发展环境与对确实存在违法犯罪的企业高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并不是对立关系,坚持前者并不必定要以否弃后者为前提。相反,在当前特殊时期,更有必要坚决依法对确实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真正营造利于所有企业更好发展的环境,为合法经营企业走出困境提供坚实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有一些基本原则与社会价值观是无论在何种背景与条件下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遵守与维护的,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合法获取经济利益,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等等。这些社会基本原则与普遍价值观得到维护与遵守,是社会秩序能够得到维护、人类能够不断进步的基础性条件,因而在各项考量与权衡当中具有优先性,甚至具有不可挑战的地位。正因为如此,不能因为一些权宜性的考量与需要而以牺牲这些原则与价值观为代价,否则必会对经济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造成损害,危害后果可能会极其严重与深远。
  所以,在当前特殊形势下,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扶持企业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又不能因当前经济困难就对部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高管抱持纵容态度,即既要为企业发展创造尽可能好的环境与条件,同时又要坚持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基本原则,而且事实上唯有法律规定与社会基本原则得到遵守与维护,才能为企业与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两手都要硬”,才能既使经济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又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公平正义实现,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夯实更为坚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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