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连气同枝
    2008-12-25    作者:张若斌    来源:证券时报

  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如何统一?这是摆在上市公司老总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尽管从法律上说,企业应尽全力为股东创造利益,可是在中国经营企业,税务、工商、劳动、环保、慈善各方面的关系实在是“剪不断、理还乱”。故此,有意见指出: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无非是把企业依法不该承担的各种费用重新包装一些,本质上是侵害了股东的利益。
  此言差矣!在财务报表上,企业社会责任开销固然是一项营业外的支出,是股东权益的扣减项目;但从长期看,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支出却是一种回报极高的无形资产投资。事实上,70%以上的全球500强企业均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年报,向公众投资人公布各类支出和成效。例如,渣打集团把全球范围的社会责任分为三大领域和七大优先处理项目:三大领域包括应对环境和气候变化、公司治理以及社会贡献,七大项目分别是增加金融服务网络、回馈社会、营造美好工作环境、负责任的销售与市场推广、打击金融犯罪、保护环境及可持续的贷款服务,并每年聘请专业公司测评公司在这方面取得的效果。
  从长期看,企业勇担社会责任能有力提升公司股价。巴西于2001年推出的IGC指数,至2005年底回报率为220%,跑赢大盘70%。在今年年中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也可以看出社会责任履行跟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并不矛盾。无论是三鹿、蒙牛还是伊利,都显得过于急功近利,忽视了产品质量和客户健康,导致股价一落千丈,最终损失的还是股东们的长期利益。
  由此看来,社会责任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用60年代前福特汽车总裁和美国国防部长麦克耐马拉的话说———“福特的利益就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国家的利益就是福特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能简单地归纳为慈善捐款,还应包含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等各方利益。“5·12”地震刚发生,伊利股份(600887,股吧)即启动了企业社会责任应急机制,紧急调配牛奶送至成都,其后又捐款捐物1300多万。但“三聚氰胺”事件和此前“股权激励导致亏损”等事件,使其最终无缘此次社会责任红榜。而万科虽然在地震前期引发争议,但其在预测房价涨跌和公司治理方面成效显著,维护了客户与股东利益,因而位居地产类公司社会责任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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