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政在稳健中寻求突破
    2008-12-18    作者:回建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12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三条措施出台:一是强调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力度,确认了9000亿元保障房投资计划;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三是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产业重组。
  整体来看,这次“国三条”的基调依然是以稳健为主,但在稳健的基础上也在力求突破。
  稳健主要体现在前两项措施中。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频繁报道河北、山东等地弃建经济适用房的消息,社会上也出现了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声音。这次国务院再次强调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问题,这是对市场的一种回应,有利于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住房保障建设。第二项措施实际是对“二套房”政策的一种回应,国务院政策口径基本延续了央行和银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二套房”政策的《补充规定》。这表明政府对于投机性购房依然保持了足够的警惕,这是本次政策稳健的一个重要体现。换个角度看,国务院没有完全放开“第二套房”信贷政策,实际上是对住房保障的期望很大,住房保障工作如果能够获得稳步推进,那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就能够保持平衡。
  国务院本次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也有重要的突破点,体现在第二项政策的后半部分。即“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实际上,在此前上海公布的“十四条”促进楼市发展的政策中,也是把住房转让营业税的征收年限从5年改为了2年。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还把2年内转让的营业税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调整,从征税额的角度看,在未来一年中房产营业税实际上是基本被取消了(差额征税的额度空间非常小)。
  由此可见,影响住房消费的两大政策,即信贷政策和税费政策获得了不同“待遇”,后者成为政府运用的主要短期手段,目的是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扩大普通住房消费,刺激内需、保障住房民生,这是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相一致的。
  第三条政策内容实际上也是房地产政策的一个突破,即强调给予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行适当的产业并购重组,从而提高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这预示着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紧缩政策出现了松动,资质好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
  可以预计,本次“国三条”的公布实施将给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来积极影响。国务院对于“第二套房”信贷政策的稳健把握可以保证市场的稳定,避免再出现过去那种非理性的情况。住房交易税费的减免可以在短期内促进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二手房成交量会有所回升。更重要的是市场成交量上升后,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将从悲观走向乐观,这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尤为重要。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未来的市场环境将“喜忧参半”,因为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必然影响到新房市场,对于有实力有准备的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而对于实力弱、品牌差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未来的路并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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