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垄断再谈火车票市场化
    2008-12-03    作者:魏文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在宏观价格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也将考虑火车运价的市场化改革。

  铁道部透露,对未来票价改革的希望是“保本微利”,在“保障公共服务基础上,适当考虑运输企业的发展。”铁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一样属于公共交通性质,是各国公众的主要出行方式之一。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所以通过政府补贴维持铁路客运的低廉票价,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国民普遍收入不高,加之人口数量众多,其中农村人口又占很大比重,这样的国情决定了铁路客运在我国国民出行方式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更应坚持铁路客运的公益性定价,否则必定会降低我国国民的出行福利,乃至妨碍与影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即以现阶段我国铁路客运运输现状来说,农民工是我国目前铁路客运的主要服务对象之一,如果铁路客运不能坚持公益性定价,势必会加重农民工群体的经济负担,减损农民工包括定期回家与家人团聚在内的福利,同时也不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外出务工与劳动力资源配置,从而就会对农民脱贫与城市工商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诚如新闻发布会上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所表示的,确实应当“实现铁路可持续发展”,“为运输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比较好的环境”,但是实现铁路的可持续发展,为运输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其职责主要应由政府承担。铁路客运属于公共服务性质,既然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公众又已通过纳税方式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支付了经费,那么自然也就应当由政府通过加大对于铁路建设投资等方式来促进铁路事业发展,包括为铁路运输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如果一方面公众通过纳税为铁路建设与发展承担了责任,另一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又通过提高票价来谋求自身发展,就不但可能背离铁路客运的公共服务性质,有违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理当承担的责任,于广大乘客与国民来说也意味着是一种不公。
  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表示,对于火车票价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铁道部的希望是“保本微利”。且不说由于我国垄断企业经营成本从来就不透明,诸多进行成本核算的垄断产品定价是否是建立在真实经营成本基础之上令人怀疑,即便能从技术上确保垄断企业经营成本数据的真实性,垄断企业的高耗低效经营痼疾,也决定了以企业经营成本为基准的定价注定会是畸高的。显而易见的,唯有破除垄断经营实行充分市场竞争,才能将企业经营成本降至最低,如此在经营成本基础上制定的价格才可能会是合理的。
  我们当然要坚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但是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就应当实行市场化领域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对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的公共服务领域也应简单实行市场化。反之,在不断推进应当实行市场化领域的市场化进程的同时,不但不应削弱反而应当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不但不应降低反而应当愈益强化政府对公共服务所应承担的职责。唯其如此,才能避免公众利益受到伪市场化改革的损害,才能使民生福祉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不断得到提升,民众才能更多地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所以说,火车运价的市场化改革应当缓行,包括强化铁路客运公益性定价在内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事业发展,应当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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