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要好事做好
    2008-12-02    罗瑞明    来源:大众日报

    12月1日起,“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实施时间暂定 4年。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3%给予财政补贴。可实现家电下乡 4.8亿台,可拉动消费 9200亿元。(12月1日《上海证券报》)

    据测算,我国农村约有2亿多户家庭。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实施“家电下乡”,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的消费,是当前“保增长”重要途径。农民购买家电获补贴,体现出党和政府的关心,但是怎么来把这一好事办好,让农民购得高兴、用得舒心呢,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笔者认为,家电下乡,必须是明明白白销售,以最低的价位、最好的质量把价廉物美的家电送到农民的手中。 如果厂家以为家电下乡是发财的机会来了,将库存积压品,将一些过时的商品出销;如果认为反正财政有补贴,价位比其它地方销售价格提高几个百分点也可—— 那么此种“ 家电下乡”,必然会引起农民的不满。
    此外,不少农村处于偏僻地区,家电的检修不便,因而除了要把质量过硬、价位合适的家电送到农民手中外,还要做好售后服务,最好在集中销售的乡镇设置固定的维修网点,保证随叫随修。
    与此同时,这些年农村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费用仍然较高,如有的农用电比城里的电贵,有的闭路电视费用比城里贵,尤其是目前存在的电信农话要比市话贵一到两倍,这些为家电的销售带来一定制约。 所以,在家电下乡的同时,适当调整一些费用很有必要,如此才能让农民用得起、用得省。
    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 13%给予财政补贴,非常不易,怎么把补贴真正地补到购物者手中,也得有一个监督机制。笔者建议,政府不妨采取招标的方式,让提供最好的产品、最优惠价位的厂家优先进场,严格控制借补贴之名乱涨价。同时,可以引进竞争机制,让购买者有多重选择余地。
    总之,家电下乡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商家应该审时度势,把握好机会,以诚信为本,以价格和质量取胜,而不能钻国家拉动内需的空子。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双赢,使企业摆脱困境,农民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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