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四万亿”也要下乡
    2008-12-02    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12月1日起,“家电下乡”实施范围将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据测算,连续四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在扩大内需成为刺激经济的一大引擎后,农村这块有待挖掘的消费宝地被寄予了厚望。实事求是地说,农村的消费潜力确实诱人,其一,我国农村有2亿多户家庭,这本身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消费需求,有专家论证,农村人口每增长1元消费支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其二,当前我国农村的消费水平还很低,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统计显示,农村家电普及程度仅相当于城市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以2007年为例,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彩电拥有量约为城镇的2/3,洗衣机和手机不超过1/2,冰箱仅为1/4。
    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两驾“马车”,其弊端已越来越突出,此时加快消费这个“瘸驴”的速度便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个大背景下,家电下乡不但具有带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使命,还有着扭转经济结构的非同寻常意义。表面上看,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政府将按产品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得到实惠的是农民自己,既能借此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还为拉动内需做出了贡献,一举两得。但要想保证这项惠民措施真正让农民得到好处,真正起到带动消费的作用,可能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理所当然。
    家电下乡,首先要企业破除“便宜没好货”的营销理念,不能拿着国家政策这个尚方宝剑,向农民低价倾销库存积压品,甚至是劣质产品;其次,落实到基层后,不能变相为行政摊派购买,不管三七二十一,每户必须完成购买指标,只会使这项政策走味。毕竟现在的农村家庭拥有家电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再买一台当摆设,没有必要。
    更重要的是,家电下乡后,要让农民兄弟买得起、用得起。家电当然需要消耗电力,倘若农村的电力供应都得不到保证,那要电视、冰箱和洗衣机又有何用?而假如通讯信号不能完全覆盖农村,打个手机还要跑到山顶上找信号,这样的手机不要也罢。再说了,冰箱是个耗电量较大的家电,农民兄弟舍得一天24小时看着电表转吗?
    扩大内需的关键在农村,没错。从这个角度而言,家电下乡惠农,也没错。但要想让家电下乡带动农村消费,恐怕还需要我们想方设法提高农民收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力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中央出台了四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刺激消费。要激活农村的消费市场,就必须在四万亿中向农村作出倾斜,一方面让农民在这些公共产品的投资中找到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让农民在消费时增加安全感,当他们不再担心孩子上学、看病、养老等问题时,消费能力自然而然就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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