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大家知道,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这项手段能否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中的作用,关键看这项政策的设计与运用。 讲到政策的设计,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想到起征点,对起征点投入相当多的关注。 近年来,围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曾经出现过多次激烈的争论,工资上调时要争论,物价上涨时要争论,扩大需求时也要争论。 现在,围绕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项措施”,社会各方面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次想起,有建议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的,有建议上调到5000元的,更有学者建议上调到8000元的。 笔者认为如此过度关注起征点,把注意力都放到起征点上,会不会跌入“起征点”陷阱之中。因为,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起征点仅仅是这项政策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除了关心起征点之外,笔者认为,还要关心其他方面的内容,如是否可以适当调整征收比例,将八级超额累进中的三个最高档比例分别上调3-5个百分点,其中,最高比例由目前的45%调整到50%以上,以此增加的税收则用于弥补低收入人群;又如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征收力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征收行为,防止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成为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黑洞”等。 我们如果能够在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也关注与起征点相关联的一些问题,是否更加有利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机制,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作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