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息是放行《放贷人条例》“天时”
    2008-11-28    作者:卞广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从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做相应调整。与此前多次密集小幅降息的政策不同,央行此次下调存贷款利率的动作之大实属罕见。降息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期待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增长,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投资者的信心,刺激消费。

  由于存款利率下调幅度大,居民个人存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将大幅度下降,对存款固有的期望值也将缩小。我们都知道,国人喜欢储蓄,此番大幅降息,尽管短期内居民以储蓄增强信心的习惯不会轻易大起大落,但是居民因此加大转移存款方向的欲望和可能并非没有。居民的储蓄分流也应该是经营、房产、债券、股市等领域,其中很大一部分可能会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给不能从金融部门获得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与个人带来利好。
  本月中旬,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曾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将得到确认。由于是草案,笔者曾认为放贷人条例的前景不容乐观。然而,彼一时此一时,此次利率大幅下调,为《放贷人条例》顺利通过并加速放行提供了“天时”。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资金的主人与使用者的心理。资金持有人的主观愿望是增值,存款利率下调将使其通过放贷获得最大资金效益的主动性增强;而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或个人,是希望通过加大投资获得经营性收益,贷款利率下调、借贷成本降低,将会对资金投入的产出信心大增,加大成功借贷的概率。由于此次降息,若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利率,较之前最多将下降4.32%,中小企业或个人更乐于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这种借贷双方你情我愿,在低利率时期会更加常见。
  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存款与贷款的利差缩小,信贷资金的收益降低,银行业更会将信贷风险防范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企业贷款成本下降、贷款需求上升和金融、经济政策不变的前提下,金融业原来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戒备心理与惜贷观念,势必会有增无减。所以,这些都是民间借贷更为活跃的重要因素。
  况且,民间借贷也确实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规章予以规范,促进放贷人和借款人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也为有关方面掌握民间资本的流量、流向起到积极的作用。《放贷人条例》获准放行,应该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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