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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外汇储备与注资,国企的期货亏损可能将把中国经济拖入深渊。 在境外从事期货等金融资本交易的央企必须及时公布表外资产,同时简化套期保值目的,以锁定利润与风险为宗旨,禁止从事花里胡哨的结构性产品交易。 25日又有套期保值亏损消费的传闻浮出水面:一是东方航空按照实际用油量的36%进行航油套期保值,截止到2008年11月14日已录得航油套保浮亏达到6.9亿美元;二是中国国航11月22日发布公告称,截止到10月31日,套期保值公允损失约31亿元人民币。
加上以往国储的期铜损失,中航油37.51亿元人民币的期货损失,江西铜业的套保损失,五矿有色金属期货亏损包括令人震惊的株冶锌亏损事件,中国中铁与中铁建的“澳元门”损失,以及2004年与2005年,中盛粮油、江西铜业、特变电工、豫光金铅等上市公司相继公布了套期保值高额亏损事件,可以相信,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缴纳不少学费。 以浮亏非实亏辩护是站不住脚的,今年的浮亏必然转化为实亏;以现货市场获利为期货市场失利同样站不住脚,在低价购买现货不能遮掩期货市场的失利,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属于不同市场,彼此不同混淆;以国内期货市场利用垄断优势的盈利作为国外期货市场大额失利的托辞,则属于厚颜无耻。 我国境外企业众多,笔者特意提出央企,是因为央企最近提出注资计划,在融资方面的优厚待遇,显示央企损失损害的是国内财政资金,而私人企业套保则应该放松,企业主会为自己的资金负责。我国央企在境外有数百家,自2001年至今,先后已有四批共31家国有大型企业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境外从事与之相关的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到底有多少在做期货交易,越来越多的披露信息,暗示不仅31家在做期货,范围更大。 国航、东航就不是现有31家取得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事实上,不仅国航而且多家航空公司甚至一些能源电力公司,都在通过从国际大投行手中购买与原油价格挂钩的结构性产品的办法进行保值。 由于期货市场屡战屡败的经历,国资委之前公布的2007年工作规划中已经透露,为规范央企境外投资活动,降低央企境外投资的风险,国资委国资委主持、证监会参与的《中央企业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酝酿成熟。《暂行条例》共约分为4章38条,其中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中央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原则上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央企介入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单一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央企在期货市场的业务活动只能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而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期货投机活动。今年10月10日,面对全线下跌的期货市场,证监会明令要求国有企业不得从事期货投机交易。 在期货市场的“小学生”应该从事基础性的套保产品,但许多企业在结构性产品中玩火,他们不仅买入看涨期权进行套保,锁定利润和风险,还试图获取期货投资的巨大收益。国航董秘黄斌曾介绍,国航在航油套保上使用了包含5到6种模型工具的结构性产品。 如果中国国航公司仅有权以约定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从对手方买入一定数量的燃油,则能锁定风险,但国航卖出看跌期权,这一看涨与看跌并不能实现全对冲,相反,由于公司有权买入燃油的价格远高于对手方有权卖出燃油的价格,国航将承受巨大的看跌风险。而最近受益于基建板块大涨特涨的“二铁”板块,是否属于结构性汇率产品,值得疑虑。 也许有人说,国航早在2001年就开始套期保值,也没有出事啊。关键是,不到黑天鹅飞过的时候,表外资产不可能公开,就像美林、花旗等金融业的大佬一样,表外资产记录了他们最不堪的投资纪录。国有控股公司投资除了彻底市场化运作的新加坡投资公司外,很少有良好纪录,马来西亚央行在东亚金融危机之前的长期货币运作也以失败告终。 央企必须及时公布表外资产,监管部门对于涉及纳税人钱财的央企从事期货交易,理应严格控制在套期保值的范围之内,而放宽民间企业的期货交易范围,这样才能培养出国际化的、机动性的
“金融部队”,而不是大规模、暴露于聚光灯下的“集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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