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油价不必与燃油税捆绑同行
    2008-11-25    作者:石嘉    来源:新京报

  来自全国各地的1773位车主昨天“联名上书”国家发改委,请求先进行成品油降价,再讨论燃油税的开征事宜。燃油税征收事关公共利益,燃油税税率的怎么确定,这都不是行政部门可以关门决定的。

  来自全国各地的1773位车主昨天“联名上书”国家发改委,就成品油及燃油税事宜,请求先进行成品油降价,再讨论燃油税的开征事宜。(11月24日《北京晨报》)

  车主们的建议是有理由的。从本质上说,成品油价格下调和征收燃油税是两个轨道的问题。前者是理顺价格机制,控制物价高企,有利于用油企业和公众的问题;后者是税费改革问题。二者为什么非要捆绑在一起进行不可?
  自9月份以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进入一个快速下降的通道,2个多月已从140多美元每桶的高点,跌入55美元以下。而这几个月的时间,随着全国车主的“共同努力帮助”,有关企业在价格高点所囤积的“高价油”恐怕也得到了一定的消耗。广大车主一方面用着高于美国价格的成品油,另一方面期待与燃油税一起推出的成品油降价。
  有税务部门权威人士表示,燃油税不可能拖到明年,已经获得授权因而不需要全国人大批准。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并没有采用“燃油税”的提法,而是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但是,这里的依法征税仍是为了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不是真正意义对燃油消费征“税”,如果作为新的税种,还需要人大确认;如果认同收燃油附加费就是燃油税,恐怕也需要人大进一步给予明确。总之,除非以“费”的名义收取,只要叫“税”,还是要通过人大。
  燃油税征收事关公共利益,合理的税种制定还需要得到公众的认同,燃油税出台过程还需要公众的讨论和认同,要不要同时取消养路费和过桥过路费,燃油税税率的怎么确定,这都不是行政部门可以关门决定的。
  现阶段,燃油税征收还面临一定的困难和利益博弈。因为必然会涉及多项行政收费的取消,收费人员的重新安置。但无论怎么说,不应该因为燃油税推行过程中的改革攻坚,就影响了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时机,一个显而易见的价格调整问题,不应该捆绑在一个重大的改革政策上。否则最终垄断企业的风险被转移到了燃油税改革上。而前些年国内成品油价上调,从来没有与任何政策同步的等待;但是到了市场允许、用户需要成品油降价的时候,为什么就要讲“同步”?
  因此,车主们的要求有他们的合理性。他们的要求是市场的归市场、国家的归国家。他们不反对征收燃油税,但是该降的油价不必等待燃油税的出台同步进行。其实这不仅仅只是广大机动车主的利益,在扩大内需的危机时刻,早一刻调整油价,就有可能早一点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价格垄断借改革之名苟延残喘,伤害的不但是政府税政的威信,也是改革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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