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08》建议加快进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每一个中国公民平等提供有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与近期政府出台的刺激增长、防止经济增长放缓的新政策协调一致。报告指出,要让十三亿人都能公平享受健康、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全面的机制体制创新至关重要。 11月16日,联合国驻华系统协调协调人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先生在于北京召开的报告发布会上指出:“政府将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作为非常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其快速行动将有效缓解国内外金融危机和经济发展减缓所带来的挑战。这些及时的行动能使人们更加放心地消费,助力中国实现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目标。”马和励说:“中国财政预算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国民储蓄率高,外汇储备高达2万亿。这是中国有财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目标,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基本而有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变为现实。” 《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08》的主题为“惠及十三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经过一年半的研究组织撰写而成。该报告就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给予农村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体特别关注提出了九项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其核心是怎样为13亿人口中的每一个人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符合最低统一标准和水平的公共服务。 报告指出,近三十年来,中国在人类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类发展指数处于历史最高水平,接近“高人类发展国家”的标准。但是,重大的挑战依然存在。城乡之间,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贫困地区之间,不同性别之间以及城市户口人群与非城市户口人群之间的人类发展差距仍然在扩大。 报告提到,“中国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为下一阶段的人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的发展阶段,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公共服务制度的逐步完善,将更好地满足公共需求的变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中国人类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报告进一步指出,“在中国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获得符合法定标准的、质量得到保证的教育、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是13亿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核心责任。” 报告的重要结论包括: 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是中国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持续繁荣的重要条件。中国未来可持续的快速经济增长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不论男女、城乡、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庭,是否能够享受到包括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因为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人力资本积累,是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条件。 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同时,将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不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可能导致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长期严重存在。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消除绝对贫困,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人口彻底脱贫的重要途径。保证让贫困人口普遍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以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可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未来发展的基本需求,而且能够保障他们提高自己的发展能力。 建立一个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医保体系。没有哪项公共服务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比医疗卫生服务所产生的影响更直接。虽然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已经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农村医疗设施投资远远低于城市水平。农民自己还要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这是很多病人应就诊而不就诊、应住院而不住院的原因。新的医疗卫生保障应覆盖全体人民,使农村贫困人口也能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财税体制改革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关键。报告指出,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财政状况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与其他方面的支出比较,社会发展支出比重仍然较低。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源来改善公共服务供给需要财政体制的改革,特别要为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的地方政府提供所需的财政资源。 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全国统筹城乡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焦点。农民工为其所在的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他们还无法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与城市人口相同的待遇。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既涉及到地区协调,又涉及到城乡对接。这就需要在中央的统筹安排,明确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的责任,以切实地解决农民工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划分、绩效评价监测与问责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应当明确界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明确划分中央、省级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分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与监测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使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可问责。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立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需要经过重审和整合,形成系统、协调和有权威的法律和法规框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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