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服务须走向均等化
    2008-10-16    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新医改方案在征求意见中,其中近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促进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方案也给出了一个时间表,那就是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要等到2020年,医保才能全覆盖,时间上有点遥远。而如果把新医改放到农村改革的大背景下来谈,确保农村的医疗卫生救助,很自然地成为其中一个重点。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从而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因而,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都必须纳入到农村改革的大框架中。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公共服务很落后,这是不争的事实。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能覆盖全部农村,更多的农民被排除在医保之外,因为无钱治病而等死的农民大有人在;农村的学校比例大大落后于城市,代课教师待遇低下,失学儿童数目不小;至于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民也难以享受。而当农民流动到城市做起农民工时,那些城市居民可以享有的福利保障,也对他们说“不”。可以说,这些最基本的国民待遇,对不少农民来说还是一片空白。
    我们可以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归咎于农村经济水平的落后,是城乡长期二元分治造就了这种事实。但作为一个国民,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有权利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本就不应因户籍不同而区别对待。所以,农村改革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作为一个目标,这是改革的应有之义。
    那么钱从何来?最主要的当然是公共财政的投入。问题是现在的农村公共服务缺口太大,公共财政不可能一下子就将城乡之间的鸿沟填平,这也是全民医保需要等到2020年才能实现的原因所在。
    如此,就需要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开发农村自身的经济潜力。农村的潜力何在?土地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土地一旦流转起来,就会增值,就会给农民带来财富。
    事实上,在一些沿海农村,靠的就是土地流转走向了富裕道路。但这里有两个前提:其一,要保障土地增值的财富能分配给农民,让农民切实享有,而不是被资本或者强权掠走;其二,要有制度限制参与土地流转的资本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将利润的大部分再投资到农村中,发展农村的公共事业,这样既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也可以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回到医改的层面上,倘若要想尽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公共财政拿不出抑或不愿意拿的情形下,可以农村改革为推手,挖掘农村自身的经济潜力,从而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尽快趋向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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