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油企困境呼唤更有力的反垄断机构
    2008-10-14    作者:杨涛    来源:新闻晨报

  多年来一直在油源问题上受控于两大石油巨头的民营油企准备“揭竿”反抗。据《新京报》昨天报道,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民营油企正计划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起诉中石油和中石化。

  资料显示,1998年前全国民营油企的市场份额逾85%,2006年降至56.3%,而2008年初,全国660余家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关门倒闭了三分之二;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倒闭了三分之一,亏损的有1万多家。如今,忍无可忍的民营油企试图利用诉讼来挽回颓势,但以今天的司法弱势地位,诉讼能起到多大效果,却不容乐观。有着“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以北京兆信为首的4家防伪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案,北京市一中院竟以“起诉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因此,有律师早就断言“对于民营油企而言,诉讼能否获胜并不是关键,更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征意义。”
  对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行政垄断地位,且存而不论。问题是,在民营企业的多次吁吁下,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分别于今年3月和8月下发通知要求两石油公司对待民营石油企业要一视同仁,并与民营油企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但是,“民营油企拿着文件去找石油公司,却无协商可能。或滴油不给,或给民营油企的价格高于批发价,且不开发票”。
  《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但是,目前我们的反垄断机构设置本身就限制了其对于反行政垄断的力度: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管“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呈“三足鼎立”之势。但是,中石油和中石化本身是部级央企,在行政体制内的博弈力量极强;况且,其本身的行政垄断地位就是由这些国家机关所赋予的,与国家机关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它们可以选择性地执行文件,对于有利的文件就执行,对于不利的文件却拖着不办。民营油企就是在向这些反垄断机构申诉无效的情形下,被迫走上诉讼道路。由此可见,现行的由国家部委来担当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其行政地位的低下以及利益的关联,使得其在反行政垄断方面难以做到事实上的中立,也难以摆脱执法软弱的形象。
  美国反垄断有两个执法机构:一是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二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反托拉斯局是政府部门,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不附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但其工作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下设的商业委员会的监督。正因为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才使其反行政垄断更为有力。
  因此,我建议,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可以考虑分两套设置,对于一般性的垄断,可以考虑由国家部委来执法;但是,对于行政性垄断,则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下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方面对国家部委出台的行政垄断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性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此,在反行政垄断执法中,才能摆脱利益瓜葛,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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