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怎成国企高管的"个人奖金"
    2008-10-10    安徽 徐经胜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布基于对4000名职工调查基础上的《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状况趋势研究》,其中显示,企业年金分配变了味:建立年金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垄断性国企,而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年金差距很大。(10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

  所谓的“企业年金”,就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企业年金”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企业年金”不但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相反成为少数国有企业高管们的“个人奖金”。
  据报道,目前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烟草、钢铁、汽车等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较少;同时,在发放“企业年金”时,高管们的年金和普通职工的年金差距非常大。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显示,大部分建立年金企业的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差距在3—5倍左右,少数企业则远高于5倍;部分企业年金方案只覆盖小部分管理人员;少数企业存在大量待岗未安置人员,不具备设立年金的经济能力,却仍将年金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企业年金”成为国企高管的“个人奖金”,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制度的欠缺。由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的最高缴费额,而未就个人账户的最高计入额进行设定等,这就给高管们利用“企业年金”给自己发奖金有了可乘之机。其次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缺失。“企业年金”变味成为国企高管的“个人奖金”,实际上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在执行时被人为扭曲,对此,相关职能部门难推监管责任。再次是企业员工难有话语权。包括国企在内的很多企业,工会组织几乎处于名存实亡的地步,甚至成为企业经营者的傀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员工在“企业年金”的发放上自然没有多少话语权。
  “企业年金”只能由少数国企享有,这已经是一种社会不公;当“企业年金”成为少数国企的少数人的“个人奖金”时,就是一种更大的社会不公。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企业年金”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用,相反却成为一种制造新的社会不公的工具,这无论如何都是人们所不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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