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经营权限 利于转向现代农业
    2008-10-08    作者:雷振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新一轮农改如果真的借鉴林改经验,进一步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不仅给农民吃了 “定心丸”,对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农业战略乃至社会公平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深意。

  有利于提升粮食安全指数。诸位不会忘记,今年在全球部分地区发生了“粮荒”,个别国家甚至发生了抢粮食现象。而在我国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撂荒情况严重,现在,国家如果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并用加大补贴等政策,给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重新注入投入热情,粮食产量应该能保持稳定状态。
  提供了还富于“农”的制度靠山。经济的跨越发展,使得土地成为日益稀缺的资源,不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野心”雄心勃勃:发展工业园,卖地;扩大城市规模,圈地;拉动GDP,卖地:炒作房地产,卖地。“卖地”成了一些地方政府跨越式发展过程中解决经济难题的 “灵丹妙药”。2001年到2003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与1998年的67亿元相比,增长了140倍。据专家分析,地方政府收入中30%至40%直接或间接来自房地产,江浙一带更高。中央财经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曾说:“什么经营城市,其实不就是经营农民的那块土地吗?”而靠土地生活的农民的实际利益——土地补偿,却受到了巨大忽略,拥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农民被排斥到了分配边缘,这对于农业发展和社会公平是一个制约。
  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后,不仅 “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种稳定性也使农民由单纯的经营者,变成了土地转让、抵押、贷款的唯一合法主体,农民将土地当作生产资料投入到市场经济经营中,就有资格得到较高的土地转让金,“使农民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产生的收益,进一步拓宽了农民获取收益的渠道,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所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酝酿的成员权的利益如何体现,仍是还富于民的题中之意”。因此,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有利于遏制“土地财政”的肆无忌惮,让农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维护社会公平。
  有利于规模农业、集约农业、现代农业的深入发展。目前,农业发展存在一个严重矛盾,一方面有些地方的耕地大量撂荒;另一方面,集约化农业、绿色农业却严重匮乏,国际竞争力很弱。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人愿意为30年的年限进行规模经营,再说转让土地很不自由。
  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后,集约化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就有机会得到蓬勃发展。农业生产效率就能得到巨大提升,特别是规模农业的发展、扩大,不仅会提高农产品(000061,股吧)产量,更会注重质量腾飞,参与国际竞争,提高自身的农业竞争力。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农耕农业向信息化农业迅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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