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机制》上呈国务院有一段时间了。”官方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调研、讨论早已完成,“只等签发兑现”。“《企业工资条例》原计划也是要在今年出台,现在是不能确定了。”同样是来自官方权威人士的消息。有专家指出,“缓行”是因为经济形势,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9月8日《济南日报》)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亏损。显然,任何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措,都有可能加剧这些中小企业亏损或者加快倒闭。 不过,在笔者看来,“工资增长机制”不宜缓行,宜早不宜迟。这是因为,无论是《工资增长机制》还是《企业工资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问题。这些问题持续了多年,在CPI高企的情况下,越早解决,越能显示政府解决公平收入的决心,越能让低收入人群早日受益。 据相关统计,中国仅中小企业总数在2006年时就达1000万家左右。“工资增长机制”显然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因此,不能因为6.7万家亏损企业,就忽略其他企业职工涨工资的要求。而且,政府目前正通过资金支持等办法,想方设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所谓“工资增长机制”,主要目的在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劳资矛盾。这是现代企业应有的机制,是企业职工应有的权利,并不能因为企业亏损就不能协商。企业亏损不亏损,倒闭不倒闭,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整体运营,而不是取决于“工资增长机制”所增加的那点成本。 甚至可以认为,“工资增长机制”还能促进企业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增加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其实,很多中小企业由于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等增加,已经促使企业通过创新、转型应对成本压力和各种挑战。换言之,如果企业正确认识“工资增长机制”的话,给企业增加的不是压力,而是动力。 更重要的是,及时出台“工资增长机制”是政府的责任。早在2003年,中国人均GDP就突破1000美元,但令人遗憾的是,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却至今呼之不出。 国际劳工组织报告指出,2000年到2005年间,中国的人均产出增长了63.4%,但高劳动生产率却并没有体现在工资水平的增长上。这说明经济增长与职工收入严重背离,这种局面亟待改善,因为工资增长是最基本的发展共享。 如果“工资增长机制”不及时出台,所有围绕工资的问题如欠薪,就有可能一直拖着,公众承担着损失,影响着社会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