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分担不应忽略政府责任
    2008-08-27    作者: 赵志疆    来源:广州日报

  针对社会上反响较为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5日表示,教育部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暂行办法(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十分必须而迫切的,但笔者以为,要想有效遏制“天价幼儿园”,仅仅制定收费标准还远远不够。
  因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幼儿园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收费分担”。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上,真正合理的分担机制应该包括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参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教育性和社会公益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固然重要,比这更重要的是保障公立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强化其市场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体现出幼儿园的社会福利功能,从而促使公立幼儿园有能力将收费拉回到一个大众可以接受的范围,而不是相反。
  幼儿园收费标准暂未出台,希望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能够将政府责任一同考虑在内。对于幼儿教育事业,政府既有成本分担的责任,同时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只有首先尽到了责任,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才能更具说服力也更有威慑力;有了财政支出强有力的保障,才能促进幼儿教育事业更加充分、良性的竞争,从而使其收费趋于规范化、合理化。在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参与合理分担的环境中,相信因此而制定出的收费标准将更加缜密科学、平易近人。

  相关稿件
· 幼儿园收费何时不再又高又乱 2008-08-27
· 涨价是唯一出路? 黑龙江公办幼儿园收费之争 2007-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