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勿蹈住房公积金覆辙
    2008-08-25    作者:樊赛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市政府日前同意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意味着,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上海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能再增一笔收入。

  企业年金制度的设立作为基本养老制度的补充,理论上讲有利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和阶层,减少社会贫困度,并提高收入公平性,减少分配不公现象。然而在现实中,无论在管理层面,还是在市场压力层面,更多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想再增一笔收入,仍是很遥远的事。
  容易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往往是效益较好的企业,而这部分职工的收入比较高。而最需要靠企业年金来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人,往往又是那些养老储蓄不足的低收入职工。按照现行的企业年金准入标准和已实施的情况,真正既有能力又有意愿发展企业年金计划的,除掉既有实力又有社会责任感的非国有企业外就是国企。这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和担心:企业年金制度会不会客观上造成大量国企利润流向少数人,成为效益好的企业变相分配福利的一种方式?以垄断行业创造垄断利润进而分配垄断财富的现实情形,企业年金会不会演变成少数人的盛宴?贫富差距本已悬殊,企业年金的推出会不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社会分化?
  “一个只有20个人的电力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你猜是多少?400万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一位审计师曾如此讲述他审计北京一家央企子公司的见闻。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保障存在巨大差距的现实恐难有根本改观。相当大一部分企业,社会保险都不给员工缴纳,最低标准工资都不肯全额支付,能指望它们为员工提供年金吗?放眼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年金计划必须涉及相当大比例的劳动者才有意义,否则,进一步引发收入差的弊端便分外明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对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然而,要使企业年金真正成为职工养老保障的一大支柱,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赋予非国企与国企同等的竞争地位。
  企业年金千万不能走“穷人缴的少用不起,而富人缴的多用的多”的住房公积金老路。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