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终于获得上海市政府同意。这标志着具有补充养老保险性质的年金制度即将在上海的企业中实行。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职工退休后生活保障的辅助性安排,在实施过程中不具有基本养老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换言之,政府只会“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而不能“强制”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年金。因此,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性质的一项制度,对效益良好的企业职工而言自然是一种福音,而对于那些效益不好,甚至连基本养老保险缴纳都存在困难的企业职工而言,年金制度只是一块看似诱人的“画饼”而已。但不管如何,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四年以后,上海终于继深圳等城市之后推出具体的实施意见,虽然时间晚了点,但对于广大企业劳动者而言,仍然是一个好消息。 但是,相比各种年金安排,基本养老保险才是最广大群众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障。特别是上海,在户籍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不断审视城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尤其必要。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开始对原有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并且最终确立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目标,并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对原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做出改革,从原有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转向两者相互独立运行的板块式结构,基本出发点是力图改变个人账户长期以来的“空账”运行状态,做实个人账户,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方案是通过缩小个人账户、提高社会统筹比例的方式来做实个人账户,因此在实施之初就遭遇广泛质疑。目前,上海市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仍然维持在改革前的11%,虽然因此受到的责难要小许多,但上海面临的养老保险压力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包括:覆盖范围仍需扩大,特别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需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因历年代际转移而导致“空账”需要补足;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双轨制”差异需要改革等。其实,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而言,除了完善法治、加强监管外,关键的因素必须在效率和公平的追求之间寻求平衡。效率的提高,重点是提高个人账户的充实率,这在近几年国家财政每年大幅盈余的背景下,已面临良好的解决契机。只要政府坚持财政资金的公共投入导向,适时充足地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以及财政盈余中提取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难点仍然在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这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及不同群体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上。由于户籍不同而导致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城市人口与小城镇人口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上的区别,以及不同单位性质、不同盈利能力企业在缴费水平上的差异,都直接影响着公平目标的实现。 上海是全国经济发展程度最高城市。在以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上海曾经积累了宝贵经验。企业年金制度的出台,是上海社会保障更上一个台阶的标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忘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为根本,更为重要,也更加需要我们智慧地去思考与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