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是推广带薪休假的好契机
    2008-08-08    作者:肖华    来源:山西晚报

  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开幕了。前些天,国内一网站举行“奥运开幕该不该放假”的问卷调查,有超过80%的网友赞成放假一天。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全国除了北京,绝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实行放假。

  虽然有一些企业为了满足职工看奥运会的需求,自主地给职工放假,但这些企业的放假与众多职工的希望,还有一段距离,或者说,很多群众并不能享受放假,以更多的精力,放松心情看奥运。同时,给职工放假的企业,也是企业一方面行为,职工没有多大的自主权,放假不放假,决定权还在企业手中,完全是企业的一种恩赐。
  如何让更多的职工能放假看奥运会,如何让职工在放假上有一定的主动权,而不靠企业恩赐,笔者不得不想到了带薪休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制度。200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是这么多年来,享受这一待遇的职工并不多,造成这方面的原因无非就是两个,一是一些企业缺少人文意识,把职工当作利润的工具,职工多工作一天,就为企业多带来一天的利润,从而很少自觉地让职工带薪休假。二是很多职工没有带薪休假的意识,认为自己在休假上没有发言权,一些职工没有休假的需求或需求不强烈。
  从超过80%的网友赞成放假一天和一些企业自觉地给职工放假看,奥运为大面积实施带薪休假提供了绝好的契机。随着奥运的深入人心,给职工放假看奥运,遇到企业的阻力会更小,不是吗,有很多企业还自觉地这么做。而从职工来说,放假的需求这时候会更明显更迫切。很多事情,都是开头难。开了头,下面很多事情就会水到渠成。在带薪休假上,恐怕也是如此。如果奥运会让更多的职工有带薪休假的待遇,那么带薪休假的意识就会更加深入人心,会变成更加自觉行动。有关部门应该不放过带薪休假的绝好契机,应该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企业尽量满足职工的需求,通过安排带薪休假来解决看奥运的需求。如果奥运会能使更多的企业自觉实施带薪休假,那么也是奥运会对中国的一个贡献,这个贡献也体现了奥运的人文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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